第一百四十章 滿意[第3頁/共3頁]

上麵雖有規定,巡捕要留宿舍,但路承周是副巡官,隻要早晨他賣力的三條街冇出惡性案件,能夠住在內裡。

想要監督路承周,還是比較輕易的。

這兩套屋子,路承周冇有出事,讓拉人力車的張保頭給他租的。

但就算如此,何賀也必須派人每天盯著。

畢竟,一向以來住在宿舍,實在不便利。

劉有軍以為,這裡不但能夠當作他與路承周的告急聯絡站,乃至能夠當作他的住處。

為了便利,路承周還買了輛自行車。

在收到路承周的鑰匙和地下後,川崎弘特地去看了一下。

但是,放工以後,再想監督路承周,就比較困難了。

為了好報賬,特地添置了一些傢俱,也讓張保頭一併辦好。

五十一號路26號和康伯南道22號的屋子,他隻能伶仃報賬。

二十四號路是路承周的地盤,他在二十四號路15號的這套屋子,籌辦自住。

屋子不大,但有個伶仃院子,前麵有條冷巷,一個月房錢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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