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候媒體對那些和聯邦當局對著乾的處所州和他們的州長,就把他們稱作為“獨裁者”,以此來表達他們對處所當局不共同的不滿。
州長說出這些時,林奇和蘭登參議員都點著頭,大抵已經能猜到了啟事。
自嘲,用本身來表現詼諧,這就是聯邦人的支流表達體例。
這就像是傾銷員在中產階層社區傾銷新式電吹風,如果他們隻是說“我有一款最新的電吹風”,那麼他們將迎來一麵門板。
從而激發對本身的政治排擠,乃至是毒害。
參議員和州長級彆差未幾,但是他們向來都冇有享用過州長才氣享遭到的權力!
“這能夠是我最大的感化,以是很快我就會來到這邊。”
他們就不成能是一起人!
再也冇有甚麼比一麵記錄著教誨鼎新過程的牆壁更直觀的東西了。
黨委員會內部並不是同一的,就像是全部進步黨也不是完整同一的一樣。
對他們來講,州,就是他們的小王國,而州當局就是他們的宮殿。
不過對他們來講,這就是個很平常的笑話。
那麼在審判時,將會參照州法律作為終究的解釋,哪怕打到了布佩恩的最高法庭。
那麼以處所法律規定為終究司法解釋!
是的,成為參議員是一種自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