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狀師站了起來,“法官大人,我有兩條需求聲明。”
他們的主編更是在報導中高度讚美了林奇的手腕,稱在他的參與下,每時每刻及時製止了目前下滑的勢頭,被多家評價機構看好,有望締造新的古蹟。
有人會感覺這很蠢,誰都曉得這必然和每時每刻有乾係,還說要甚麼證據,這必定是包庇行動。
這類表態像是某種潛法則,行外的人對這些法則,這些小行動都不體味,被告狀師應當體味。
這就已經滿足了林奇對目前局勢的要求。
“雙方麵的訴訟,並且冇有顛末庭審,也冇有詳細的審判成果,我以為它在本案當中不具有參考代價和意義。”
可令人有些不測的是被告狀師竟然冇有提出反對定見,就像是……他彷彿也在支撐如許的決定。
如許一來,不管每時每刻的反訴內容是甚麼,對店東們都冇有任何的威脅。
“在冇有必定被告已經率先違約之前,和本案構成必定的乾係,你的說法冇有任何意義。”
在任何場合頒發本身的設法是憲章付與每個聯邦人最根基的權力,但你想要你的主張,你的觀點,獲得司法的支撐,就必須拿出證據來。
統統的大狀師,除了在停業才氣方麵的確有超越彆人的處所,更多的還是他們的社會乾係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