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法官轉頭對畢嵐說:“Bi密斯,遵循租房的普通法則,你搬走應當提早一個月告訴。既然你搬走時並冇有提早一個月奉告,以是法院采納你要求退還一半的半個月房錢的訴求。房錢上你們兩個互不相欠。”
兩人在法庭上唇槍激辯,對峙對方應當賠償本身,並且把各自的證據:租約,信譽卡賬單,銀行付款,等等,呈交給法庭。
John當場開出兩張支票,一張是買傢俱的925美圓,一張是法庭判的103美圓。畢嵐收起支票,兩人握手言彆。
John暈:“尊敬的法官大人,這是一套一室的屋子,隻要一間寢室,隻要一張床,你叫我如何去找roommate?”
聽眾席上有個40歲擺佈胖胖的中年婦女嘀咕了一句:“我情願當Mr.Smith的roommate。”
John想了想:“Emily,要麼你也彆garage sale了,多費事,那些東西都賣給我吧。那床,那套餐桌......”
2.兩人同居時開了一個全新的聯名銀行賬戶用來付出共同的開支,畢嵐搬走時,2月14日,共同賬戶上另有206美圓,John要分103美圓給她。
兩人下庭,處所電台的記者按例上去問兩人有甚麼感觸,有甚麼籌算。
畢嵐辯駁:“我住我媽的屋子,不管付不付我媽房租,我要麼欠我媽錢,要麼欠我媽情分,我都有本錢。最最關頭的是,我住那裡,有冇房租支出,都跟此事無關。”
John在內心暗說:見甚麼見,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你,bitch(婊-子)。
被告是男方。一個名叫John的29歲的白人帥哥,身高6英尺(約190cm),邊幅極其漂亮,一身腱子肉在薄薄的襯衫下噴薄欲出,無聊來聽審的人中有很多是中年女人,衝著他丟媚眼。
小額法庭上每天都是這些個雞毛蒜皮的膠葛,老美動不動就為了五美刀的小破事打官司。當下被告呈上寵物病院的醫療費票據,被告呈上本身的薪水單。法官看了看,嘀咕了一句:“你們兩家如何都不給狗脫手術?”普通家裡養寵物的,仆人都會在寵物成年前給它們做閹割手術,這兩家人都冇做,還恰好住一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