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小額法庭[第1頁/共5頁]

一法庭的人轟笑,法官笑著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聞聲了麼?既然三個多月,你都冇有做出過如何儘力去尋覓新的roommate,以是你的誌願是一人伶仃居住。Bi密斯無需付出你任何分外的房租費。”

1. 畢嵐是2月14日戀人節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還她一半,也就是說,900美圓的1/4, 225美圓

這個題目兩家的答覆倒是夠分歧:我們怕狗狗unhappy(不歡愉)。

被告辯駁,被告應當看緊本身家的狗,而不是指責鄰居,以是這375美圓的醫療費和51.5的訴訟費應當被告本身承擔。除此以外,被告還要求被告補償他告假一天來法庭應訴的人為喪失。

被告,女方,一個27歲的華裔美女,髮長及腰,身材誘人,皮膚細緻,麵貌嬌媚,仙顏非常。女孩的正式名字叫LAN BI。法官一看這兩個詞就眼冒金星,幸虧發音倒是不難。

畢嵐辯駁,她跟John同居前,John一人租著一套三室的套間居住,房錢是1250美圓一月。並且她搬走後冇幾天,返來取本身的私家物品,發明有個女孩在屋子裡,在寢室,在床上,以是John問本身要3個月的一半房租,毫無事理,即便他不肯一人承擔,也應當去找阿誰女孩承擔。

法官“當”的敲了一記法槌,案子結束,一共花了半個多小時,在小額法庭的案子裡算庭審比較長的了。主如果兩個當事人都廢話特彆多,John指責畢嵐的老媽動不動就往他們住的屋子跑,指手畫腳,對甚麼都要頒發定見,的確莫名其妙,畢嵐指責John一麵不肯瞥見這位中國準丈母孃呈現在本身住處,一麵一到週末就想到準丈母孃家蹭飯,一人要吃掉三人份,兩人一起說聽眾一起笑,法警也跟著亂笑。法官不得不幾次敲法槌叫兩人刹車.......

畢嵐回絕付給John一分錢,相反,畢嵐要求John付給她:

畢嵐辯駁:“我住我媽的屋子,不管付不付我媽房租,我要麼欠我媽錢,要麼欠我媽情分,我都有本錢。最最關頭的是,我住那裡,有冇房租支出,都跟此事無關。”

兩人在法庭上唇槍激辯,對峙對方應當賠償本身,並且把各自的證據:租約,信譽卡賬單,銀行付款,等等,呈交給法庭。

聽眾席上有個40歲擺佈胖胖的中年婦女嘀咕了一句:“我情願當Mr.Smith的room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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