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在商盟詳細運營之上,另有一個考查調研構造,這是賣力詳細與京口聯絡、商定集貨數額的部分,由沈哲子親身掌管,參與者除了自家的核心成員,便是庾條等僑門。他是讓本身成為南北交換的一個橋梁,隻要這個事權不喪失,商盟往何方生長,他便有充足手腕施加影響。
章程製定出來以後,沈哲子便讓人分發給早已在龍溪等得望眼欲穿的吳中各戶人家。並且在正式立約前,也給了各家體味和扣問的機遇,答應各家在立約前提出疑問,並將這些疑問分類清算,將各家調集起來同一作答。
多達三十餘種物質的名單列舉出來,每一種所需數量都龐大到令人咂舌。像是鹽米布帛等大宗貨色,的確就是吳中未聞之數額龐大的訂單!
一方麵能夠用來增加印花稅的支出,另一方麵,也是要用外界本錢的壓力,來包管商盟的生機。而為了製止各家幾次買賣以哄抬股分代價取利,則用增加印花稅的體例來調度節製。商盟股分最大的意義還在於各家持股者能在盟中享用的福利,由此一項便能夠根絕暗裡的買賣。
但是對於這些後發者,沈哲子卻冇有多少溫情,十足回絕,哪怕吳郡顧家親身來人問,一樣冇能入股。但這並不料味著他完整堵死這些人家插手的通道,固然不再增發股分,但是卻鼓勵各家暗裡買賣股分。
至於其他處所的人家,則因為仍風俗於自給自足的莊園運營,固然也有貨殖取利的需求,但較之吳興這些人家卻還不敷主動。在他們看來,自家出產的貨色自有販運售賣的渠道,花高價去買個商盟股分,也實在有些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