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牧拋棄金高恩,坐上地鐵回家。
“長出來就有了。”
可現在事情就大了,固然K說潔淨整齊最好,但要穿得很隨便,那她必定不會高興。
“……你不普通!”
“綜合起來就是瘋子,以是她喜好的是瘋子?那瘋子該如何穿衣服?”
“你之前是如何穿的?”李牧問。
“那你正不普通?”
“今後不做就好。”
他彷彿患上了愛情無能症,身上帶著毒刺到處行走,把試圖靠近他的女性人類,十足刺跑了。
“你來嗎?”
“歸去再想吧。”李牧從地鐵走下來。
“如果你喜好我的話,這類能夠性很大。”
“哼,可貴你猜對了,我先去挑衣服了,下午約會的時候再聊,FFFFFF。”
“很多小狗都想咬我,但都冇有勝利,如果你勝利了,就賞你一根骨頭。”
“就冇有甚麼標準?”
“啊,就是帥氣一點便能夠,也不消太特彆。”
“好想咬你!”
“你朋友必定很瘦。”
“冇有,很棒,那麼穿最好。”
“那我很普通。”
“嗯。”
“還不清楚,等你不喜好我再說。”
“冇乾係,被人喜好又有甚麼值得報歉的。”
“我的比希特勒的大。”
“去買點衣服吧。”李牧急沖沖地出門。
“如果能曉得希特勒的那玩意有多大就好了。”
“要穿甚麼?”李牧憂?。
這還是他兩年來第一次為穿甚麼衣服煩惱,崇尚簡練的他,開端思慮K會喜好甚麼樣的咀嚼。
李牧翻開衣櫃,內裡的衣服不是特彆多,因為他一貫活得很糙,應當說是懶,如何舒暢如何穿。
“偶爾有的時候想穿的swag一點,不過是我本身,FFFF,潔淨整齊最好。”
“不會真是swag吧?我對嘻哈可不如何熟諳!”
“能夠是因為和不普通的人常常談天的原因。”
“我是人。”
“真的?FFFF,不要騙我!”
“我教你?”
“你說的很有事理。”金高恩很當真。
“有很多,我朋友經常問我,吃烤肉呢?還是吃烤肉呢?”李牧壞笑。
統統的統統都是未知的,他對K體味甚少,隻曉得她喜好吃零食和拉麪,喜好泰迪,唱歌很好聽,聲音很和順,笑聲很魔性,常常抽風。
“已經打包好了,主顧。”
“……說得我彷彿喜好你一樣。”
“我可不是種族主義。”
“加上你的話,隻要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