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 枸醬血案[第1頁/共4頁]

雖因枳縣的縣令和縣尉在枸醬內下毒,方激發此事,但他們的立意是好的,設法更是妙得緊。

實在說貴也不貴的,那些替瑤人購買走黑貨色的大漢邊民還真冇坑他們,枳縣市道可買不到這般好的枸醬,要先向蜀商下定錢,他們纔會遣人回巴郡的郡治江州運來。

他這縣令雖冇法變更邊軍,但好歹要提示邊軍將領派兵巡查或儘速設防纔是。縣尉也調了縣兵預做防備,然漢朝的縣尉就近似後代的差人局長,縣兵相稱於民警,保持治安還行,真要上陣殺敵可冇甚麼戰役力。

……

每月都要呈交策論,他實在是絞儘腦汁,現在有現成的,自是歡暢得緊,那裡還會懲辦這兩位部屬?

隻可惜,這愛過分沉重,導致他那婆娘接受不起,那枸醬剛吃了兩日,便是舀到了混在裡頭的毒丸,冇嚼幾口便即毒發。

這標兵為囤駐在枳縣的邊軍所部,見得大隊夷兵犯境,忙是飛速返回邊軍大營稟報。

若真隻做這些防備,枳縣的縣令和縣尉也算是措置得宜,也便不會產生背麵的大事。

夜郎王聞得此事,自是怒不成遏,命麾下大將點兵五萬,勢要漢人以命抵命。

為何不直接下毒?

斷人升官之途,彷彿殺其父母。

對此類公文,太尉府屬官多是瞄上數眼,瞧見殺夷兵數百,大漢邊軍無甚傷亡,就覺著許是邊軍將士手癢或要弄些貲財,又到邊疆“打草穀”,屠了個蠻夷部落。

枳縣的縣令見得錢莊的總掌事親來報案,不敢有涓滴驕易,遣了縣尉暗中探查此事。

這事瞞不住的,縣令邊是向郡府呈報此事詳情,邊是遣縣尉去邊軍大營示警。

過往要擒拿私運商販時,苦於冇法越境抓捕,常常隻能擒拿住臨時受雇運貨的仆人走夫,逮不著買賣兩邊的正主。

人在悲哀難抑時,多是要尋覓宣泄口,複仇是最為直接的體例。

邊軍將領聞訊,惶恐之餘忙是遣麾上馬隊儘數出營,先趕去堵住那條山道出口,他則先去點齊步兵,隨後就到。

夜郎王特地遣人給巴郡太守下了戰書,讓他洗淨脖子等著。

冥冥當中有定命,諸般偶合集結出此等令人啼笑皆非之事。

待得枳縣的縣尉趕來,聞得此事更是脊背冒汗,卻也冇敢坦白內幕,忙是稟報縣令,隨後又與縣令聯名上書郡府。

這倒算不上甚麼怠惰瀆職,不過是漢軍內部多年構成的“潛法則”,便連禦史府都對此采納默許的態度,將之視為邊軍將士的特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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