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花錢買人”[第1頁/共4頁]

袁政委同意道:“能夠,財務那邊我打號召,內勤和練習生你等會兒,我上樓幫你打電話。另有阿誰小……小甚麼的,你去老單位接,隻要薑國平情願放人。“

回治安大隊辦公室,給絲織總廠保衛科打電話,跟程仁友扯了一會兒淡,一個二十多歲的女民警揹著行李提著大包小包到了,氣喘籲籲地還禮彙報。

這是不法監禁,不能這麼乾。

這不屬於治安辦理懲罰的範圍,公安隻是跑腿的。把人交給工商和稅務,搞幾萬獎金應當冇題目。不是罰款返還,老盧不好敲這個竹杠,一年經費不就有了嘛。

不收就不收吧,冇時候客氣,拿著照片去政治處辦事情證,局裡也隻能辦事情證,辦不了警官證。

考慮到這是老盧的唆使,並且在治安訊斷權上他剛作出“龐大讓步”,韓博被逼無法,隻能取出空缺拘傳證填上,起碼在24小時內不算不法監禁。

老盧和焦鄉長親身掛帥,任務層層包乾到人,公安特派員要接管鄉黨委當局帶領,如許的任務不能推委,他必須去。

“政委,太感激了,人在哪兒,我現在去接。彆的這筆罰金,能不能讓我月尾上交。跟做買賣一樣,現在真嚴峻,青黃不接,一點活動資金冇有。”

民憤太大,老盧可不管有冇有法律根據,責令鄉綜治辦牽頭打消。

尊敬帶領,還禮問好。

“先喝口水,等會兒在食堂一起用飯。”

吉主任早上提過,清欠,催討應收賬款,是良莊鄉現階段最首要的事情。

帶領表情不錯,拍著他胳膊笑道:“小韓,乾的不錯,這麼快翻殘局麵,出乎我料想。”

與文明站簽訂的租房條約消弭,房錢一分不退,愛去哪兒告去哪兒告,老子不怕。

“小單。”

韓博連夜去局裡辦的治安訊斷書一樣取消,教壞那麼多小孩,廢弛社會民風,罰3000太少,不能低於5000!四五二十,罰5000鄉裡能落2000,如果罰3000鄉裡隻能落1200,經濟賬不能不算。

跟政法專項體例的正式民警一樣穿警服佩警銜,在思崗縣內有法律權。將來有體例,就會讓他們過渡到全額財務撥款的奇蹟編,再處置業編過渡到正式體例。

行政拘留十五天,恐嚇不住人,隻要勞教,必須勞教。

去局裡,重新辦治安訊斷,把3000罰款收據還給財務,重新開一張5000的,趁便把剩下的3萬援助費交給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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