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吳』誤為『吾』,據張榜本、趙用賢本改。
韓昭侯令人藏弊袴,酒保曰:君亦不仁矣,弊袴不以賜擺佈而藏之。昭侯曰:非子之所知也。吾聞明主之愛,一嚬一笑,必憂其不善,勸其能善,不妄為也。嚬有為噸,而笑有為笑。今夫袴豈特嚬笑哉。嚬笑尚不妄為,況弊袴豈能夠無功而與也。袴之與嚬笑遠矣,吾必待有功者,故保藏之未有予也。
#3此處脫『重罪』二字,據陳奇猷說補。
一曰。越王勾踐見怒鼃而式之,禦者曰:何為式?王曰:鼃有氣如此,可有為式乎?士人聞之曰:鼃有氣,王猶為式,況士人之有勇者乎。是歲;人有自對死以其頭獻者。頸,割者也。故越#6王將複吳#7而試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賞在火也。火雖殺人,赴之必得賞,故赴之不懼也。臨江而鼓之,令人赴水者,賞在水也。臨戰而令人絕頭刳腹而無顧心者,賞在兵也。又況據法而進賢,其助甚此矣。進賢能夠得賞,又無水火之難,則人豈不為哉?其所不進賢者,但君不賞故也。
四。魏王謂鄭王曰:始鄭、梁一國也,已而彆,今願複得鄭而合之梁。鄭君患之,召羣臣而與之謀以是對魏。鄭公子謂鄭君曰:此甚易應也。君對魏曰:以鄭為故魏而可合也,則弊邑亦願得梁而合之鄭。魏王乃止。
有相與訟者,子產離之而無使得通辭,倒其言以告而知之。謂得以此言以告彼,彼言以告此,則知訟者之情實。
魏惠王謂卜皮曰:子聞寡人之聲問亦何如焉?對曰:臣聞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但是功且安至?對曰:王之功至於亡。王曰:慈惠,積德也,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對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與也。不忍則不誅有過,好予則不待有功而賞。有過不罪,無功受賞,雖亡不亦可乎?
周主亡玉簪,令吏求之,三日不能得也。周主令人求而得之家人之屋間,周主曰:吾之吏之不事事也。不事於臣之事也。求簪三日不得之,吾令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因而吏皆悚懼,覺得君神明也。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3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令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今重罪輕,輕罪避,故能無罪而不生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