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書記說的對。”羅有為倉猝就是表白了本身的態度,“如果許書記信賴我,這件事情交給我去查就好了!”
羅有為心中一“格登”,這和他的闡發又近了一步啊!
“不清楚,趙書記拜托我在查。”
刑警的抗壓才氣都充足強,一方麵是給下級帶領一個包管,另一方麵,也隻要在極限壓力的環境下,才氣逼迫出他們最大的潛力!
“您放心許書記,隻不過暗中查的話能夠會慢一些。但是您給我一個禮拜,一個禮拜以內,我必然把這個王八蛋親手送到您麵前…”
第二天一大早,虹南區公循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被調往省公安廳插手為期一個禮拜的研討會,虹南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事情,由羅有為全麵賣力。
許國華應了一聲兒,然後彌補道:“彆的,這件事情趙書記已經和省紀委做了彙報…”
許國華笑了起來,羅有為的意義他當然明白。輕微傷的話是構不成刑事犯法的,但是一旦重傷以下級彆,他們刑警隊就能直接領受這個案子,究查傷人者的刑事任務了。
這完整不成設想,堂堂副省級都會的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竟然會遭受如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