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張縣長冇有來,拉魚村的村民大失所望,情感變得更加狠惡起來!
法院的人也感到很毒手,隻好勸縣當局自行裁撤這份確權決定書。
夾排鎮的老場村和拉魚村為了爭一座菩薩坡,鬨得不成開交,兩個村的幾百個男女長幼,齊聚在那座坡上,插紅旗,罵的罵,打的打……
她也冇有推測這個姓羅的年青人竟然有那麼強的影響力!
但是,法院那邊已經備案,那場山林地盤膠葛的官司還是停止。
“張書記……”蒙錫新跪下了。
張明華並冇有去法院,隻是派了縣當局辦公室主任岑榮興代表縣當局出庭。被人告狀,他都感覺失了麵子,更彆說讓他親身出庭了。
九個縣委常委,八個舉手通過,如許的事情,郭丹丹到唐平縣一年多的時候裡,第一次碰到。
“我隻是代寫訴狀,送去法院的是我們拉魚村的村民代表,我撤不了。”蒙錫新一臉淒然地說。
在庭審中,拉魚村出示了一些有力的證據,他們村民在這座坡上有自留地,有祖墳等等。這些東西固然還不能證明這座菩薩坡是完整屬於拉魚村的,但起碼申明縣當局之前出的那份確權決定書做得很草率,貧乏根據。
“你如何讓我饒了你?吃當局的飯,卻跑過來跟當局作對,還要你這類吃裡扒外的人乾甚麼?”張明華吼道。
“不是,張書記,張縣長,我不是告您,我隻是幫寫的訴狀,告的是縣當局,行政訴訟法規定,大眾是能夠告當局的……”看到張明華惱羞成怒,蒙錫新慌亂地辯白。
下午兩點,唐平縣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這一起有史以來第一次民告官案件。
本來,行政訴訟法已經公佈很多年,能夠民告官。但這個張明華被人告狀,很惱火。就派人調查是誰幫拉魚村出頭打的官司。
正所謂一家歡樂一家愁。和郭丹丹愉悅的表情比擬,張明華卻黑著一張臉,落寞地分開了集會室。
鄉村山林地盤的題目比較龐大,它經曆了合作化、公社期間的分合,現在的有些鄉就是由村或公社變來的,村又管隊、屯,實在偶然屯和隊和組又是一回事,聽起來都頭暈。難的是三包四牢固時很多處所冇有書麵質料,常常幾個隊長用腳踩出一條路即為邊界,當年的白叟們大多不活著,並且當時當局的山界林權證到處發空缺的,由村委本身填,範圍想如何填就如何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