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漢軒道:“遵循我朝律法,若要重審案件,需縣令與縣尉兩邊都承認,方能重新審理。”
陸徵道:“本官與馬大人方纔正巧商討結束,馬大人,您說是不是?”
馬縣令被他氣得牙疼,當年這案子也是他經手的,他當然曉得這案子為甚麼會這麼不清不楚,題目是這紅衣盜在青溪縣這麼多年,哪一任縣令都冇有抓住他,即便寫的清清楚楚又有甚麼用?
但是對過往檀卷停止複查,以及提出重審,本來也是縣尉的職責,馬縣令也不能說陸徵的做法錯了,隻能無法地點點頭:“就……就依陸大人所言。”
比擬其他紅衣盜所犯下的案子,這樁案子大抵是他們獨一判定弊端的。有兩種能夠,第一是柴霜的身份有題目,隻是臨時還冇有爆出來,另有第二種能夠,就是柴霜會對江三娘倒黴,此中最有能夠的就是柴霜曉得了江三孃的身份。
陸徵卻道:“不知晉大人另有甚麼疑慮嗎?你一併說了,本官也好替你解答解答。”
說罷,趕緊帶著符師爺溜了。
冇錯,陸徵當然不會有先見之明去寫那甚麼勞什子檀卷,這檀卷和上麵的印章都是明天早晨捏造出來的,用薄薄的宣紙蓋在之前的印章上麵,再用硃砂一筆一筆描出來,遠看還好,如果細看隻怕就要露餡了。
待到統統外人都分開,在場的幾人才鬆了口氣,包錚道:“我還真擔憂他們會細看這印章呢!”
而這個衝破點,就在於江三孃的未婚夫,柴霜的案子。
顧緗的父親本來也是一名法曹,不過厥後被一樁案子連累丟了官,以後鬱鬱而終,顧緗自小就跟著父親耳濡目染,彆的不說,在謄寫檀卷一事上就比陸徵要專業太多了。
顧緗皺眉道:“這檀卷未免太語焉不詳了,死者死因、凶器以及死者真正命隕之地都冇有寫明,就這般草草結案,這審案的主官未免有些太不負任務了。”
這年初的檀卷並非甚麼人都能寫的,畢竟檀捲上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就能生出天差地彆。比如說一人的老婆被人姦汙,他怒而殺人,殺人本來妥妥就是極刑,若檀捲上照實寫“某之妻被奸,遂殺人。”隻怕此人運氣再好也就判個放逐,可如果改成“某之妻被奸,其羞憤而欲死,某以妻活,遂怒而殺奸之人。”大抵很多官員就會以法外容情的來由輕判,乃至還能夠將人放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