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辦的事情,辦好了冇?”
“法官中間,以及各位陪審團,這些就是我們全數的證據了。”
何乾昌看了一眼坐在身邊的大狀趙寶來,趙寶來立即起家,大聲說道:“法官中間,各位陪審團成員,聽證席位,本人趙寶來,為被告雄禾電影製作公司狀師,現在做出以下發言:被告東方夢工廠電影有限公司老闆張國雄先生,原為雄禾電影製作公司老闆,他在雄禾電影製作公司時,拍攝了《高興鬼》這部電影,厥後原公司員工高智森拍攝了高興鬼係列電影第二部《高興鬼放暑假》,這兩部電影都是以雄禾電影製作公司拍攝的,毫無疑問遵循版權法該規定,《高興鬼》係列電影是屬於雄禾電影製作公司的,而不是小我的。厥後張國雄因為與我當事人何乾昌先出產生衝突,顛末協商從雄禾電影製作公司撤資,分開了雄哥電影製作公司。但是在他分開公司之前,高智森就拍攝了開行鬼第三部《高興鬼撞鬼》,並且以東方夢工廠電影有限公司的名義出品了這部電影,這就是全部事件的全數過程。”
張國雄也學著對方,站起來向聽證席位表示,表示他就是被告。
趙寶來拿出了第一份證據,法官和陪審團快速的將證據核閱,連連點頭。“請被告持續拿出證據。”
上午十點,九龍大區法院開庭,審理《高興鬼撞鬼》侵權一案。
五份報紙,被送了疇昔,此中有關報導的訊息部分,已經被鉛筆圈了起來,便利尋覓。
“老闆,放心吧,已包辦好了。”
趙寶來將早已籌辦好的證據,全數遞交上去,並且,一邊遞交一邊解釋。“各位,這是一份時候表,1980年8月25日,雄禾電影製作公司註冊建立;1980年11月3日開端《高興鬼》開端拍攝;1981年7月1日,《開行鬼放暑假》開端拍攝;1982年8月14日雄禾電影製作公司開端拍攝《高興鬼撞鬼》,前麵附著票據。這份證據,能夠證明張國雄先生以雄禾電影作者公司的名義拍攝了高興鬼係列電影中的《高興鬼》和《高興鬼放暑假》兩部電影,也能證明他在冇有分開雄禾電影製作公司之前,就在拍攝高興鬼係列第三部。”
“請出示你們的證據。”法官道。
法官和陪審團,在確認被告、被告狀師、被告和被告狀師都來了以後,就開端宣佈開端。
高智森和張國雄一起,在這十天的時候,頻繁打仗張偉,彙集清算對他們無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