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道:“請被告申請的第二位證人,三青上庭。”三青為原配大青的大女兒。
“既然如許,那就我來講吧。”曹雲到本身的位置上,拿了一份檔案,道:“這是一份醫學陳述,從有記錄的八十年前開端,山青家屬存在一種遺傳病,暮年叫大脖子病,醫學稱之為甲亢。這類遺傳病在山青家屬是傳女不傳子,按照這份醫療陳述顯現,統統的山青家屬女性成員或嚴峻或輕微,在芳華期後都會呈現甲亢征象。但是,青青卻冇有,以是你對青青的身份產生了思疑。”
“反對。”張狀師站起來道:“遵循擔當法規定,是否養後代有一個先提前提,那就是是否合法通過法律收養的後代,青青和太郎之間冇有任何的扶養手續,隻是大師一向以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以是才以為她有擔當權。究竟明顯不是如許。”
二青答覆:“也不曉得,乃至我本身都不曉得,是前次開庭後,三青出示了DNA陳述後,我再次做DNA鑒定才肯定這件事。”
曹雲:“那太郎曉得青青不是本身親生女兒嗎?”
曹雲從檔案中抽出一張紙出來,舉在手上:“這是山青家屬的族譜,上麵已經有青青的名字,並且到太郎滅亡後,乃至現在青青的名字還在族譜上。族譜固然不是合法的證明檔案,但是能夠做為很首要的參考據據。”
張狀師:“反對,對方狀師的題目和本案無關。”
三青點頭:“冇錯。”
三青答覆:“我說的是實話,我就是看她不像。”
曹雲問:“你是否將這個思疑奉告你的父親?我提示一句,不要持續做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