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道:“按照我的觀點,下一庭葉瀾會承認本身約見越三尺,但是她和暈三尺都暈疇昔了。她醒來後還在原地,聯絡越三尺,電話進水打不通,葉瀾就單獨分開。這裡呈現一個 BUG,約見地址是7號彆墅,7號彆墅被清理過,找不到她們存在的陳跡。”
為甚麼同一案件需求同一個陪審團?因為同一案件改換陪審團有能夠導致終究成果不分歧。要麼說陪審團的缺點很較著。一個案子開兩庭,同一個陪審團就必須跟兩庭。
那葉瀾是對峙本身在狀師所的證詞,還是承認約見了越三尺呢?冇有人敢給葉瀾建議,除了李墨幾人外,冇有人曉得曹雲葫蘆裡賣的甚麼藥。
曹雲:“佈局人要撤除越三尺的難度遠遠低於誣告越三尺的難度。葉瀾說本身在狀師所,這就是在扯謊,扯謊就意味著被戳穿的風險。為甚麼佈局人寧肯冒著被戳穿的風險不撤除越三尺,而是捐軀蔣寒月誣告她呢?”
但是這類做法是分歧適法庭規定的,曹雲很馴良的向諸葛明表達了美意。要讓陪審團采取越三尺新的證詞,必須是法官和控方都同意才行。
諸葛明:“如果葉瀾不改證詞?”
法官見此,道:“退庭。”
葉瀾轉頭看曹雲,曹雲感喟:“難堪你是事情需求。我不當真事情就賺不到錢,賺不到錢,你當時也不會看上我。對吧?”
大師一起看葉瀾,葉瀾心中一格登。
曹雲道:“這個名詞是我發明的。環境是如許的,我們已經曉得葉瀾是誣告我當事人的成員之一。不管我們說出真的證詞,還是假的證詞,都會被葉瀾在法庭上辯駁。從而坐實我當事人的罪名。因而我和幾位司法界的大佬聯絡,由他們見證,錄製了一份我當事人的證詞。同時我們向他們表白,我的當事人會在法庭上先頒發偽證,目標是先讓葉瀾說出證詞。假定葉瀾的證詞和我當事人的儲存證詞一樣,那麼他們會出庭向法官和陪審團申明。”
葉瀾大怒:“你胡說,就是我打電話叫她來的。”
簡樸說,越三尺有兩份證詞,一份是偽證,一份是真證詞。在李墨這些人羈繫錄製了真證詞。考慮到葉瀾會按照越三尺的證詞竄改本身的證詞,以是越三尺在法庭上會先說出偽證,勾引葉瀾說出一份證詞。
曹雲笑:“檢控官,不要亂誣告。甚麼叫法庭上亂來?我曹雲頂天登時大狀師,如何能夠會亂來呢?李墨他們……他們是因為和越三尺有較長時候的事情乾係,以是出庭證明一下越三尺的品德罷了。”哪有甚麼儲存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