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器證明是一根棒球棍,棒球棍屬於鬆本統統,鬆本是本地社區棒球專業隊的選手,車上有這東西並不奇特。
這些證據根基證明兩人產生了牴觸。
曹雲翻開了燈,拿了一罐能量飲料放在高山杏麵前:“是不是歇息一下,長時候保持一個姿式,輕易形成肌肉頹廢。”
第二個證據,屍身僵化後會顯現出傷痕,在井上的顴骨位置有個特彆的淤痕,顛末警方鑒定,是鬆本戴的金戒指打擊井上顴骨後留的傷痕,鬆本有英文名,大金戒指上刻的是T,死者井上顴骨上就是這個印記。
天氣漸漸暗下來,高山杏仍舊用心致誌的事情,儘力的打字,彷彿很專業的模樣。但是一個狀師去做文員的事情,本身就代表一種失利。
我滴孃親啊!
曹雲問:“高蜜斯,你是如何接到本案的?”
曹雲本人並不喜好接刑事案的拜托,特彆不喜好成為被告辯白狀師。曹雲因為有差人父親的啟事,加上警校一年多的生涯,他具有一名做為優良警探的各方麵的根基本質,打仗和聽聞的刑事案很多。不喜好成為被告辯白狀師,是因為作為狀師,即便曉得被告有罪,也必須儘儘力的打贏官司。這時候就會遭到知己和專業兩難的拷問。
第三個證據,在井上的指甲縫中發明瞭鬆本的DNA,鬆本的左手手臂被抓破。
高山杏想著,道:“那能夠鬆本記錯了,或者是用心扯謊?”
如何辦呢?本身不喜好,彷彿高山杏也不喜好本身插手。但是很較著鬆本不是凶手。不管如何說,這家狀師行本身是有股分的,本年狀師所不能再把持東唐的極刑了。
曹雲道:“遵循他們喝酒和鬆本被捕的時候來看,剛巧是漲潮時候,如果扔到大海,空酒瓶還是能夠被衝登陸的,彆的,為甚麼不把兩個酒瓶扔到大海,隻扔一個酒瓶呢?也有能夠是他們吵架,鬆本火了,把酒瓶扔向大海。不過他們喝酒的地點間隔最高的潮流位置另有十五米。假定是開車半途扔到斷絕帶外,這屬於能夠彙集的證據,警方必須供應這個證據。其次,為甚麼要扔瓶子?半途泊車了?還是有其他啟事?”
“鬆本先生被捕後,他的老婆找到了我。她奉告我,她情願傾家蕩產打贏這個官司。”
高山杏不太瞭解:“你彷彿很固執無關緊急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