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請答應我問證人幾個題目。”

“這位密斯。”

“我反對,被告狀師明顯是在引誘我方證人,我方證人精力狀況不好,要求開庭!”被告狀師一看這環境不可啊,那女人說的那些話,癡人都能聽出來有題目,如果隻是伶仃說的話還行,但是就這麼一下子全說出來,那的確就像是提早背下來的,這也太較著了。

“肯定!”

高西站了起來,然後將當天產生的事情原本來本地陳述了一遍,他並冇有添油加醋,隻是恰當的操縱了一下情感,這是跟托尼.唐恩學的,他將當時本身的驚駭和驚駭以及迷惑都揭示了出來,歸正隻要說的是究竟就行了,對方也冇甚麼好說的。

“好吧法官大人,我想說的是,這個戀人的身份不成靠。這位密斯本來就跟佐烏是同事,還是佐烏的助手,他們一起用飯,一起事情再普通不過了,即便是豪情好點,那也隻是朋友罷了,底子談不上戀人乾係,他們的同事所看到的,也僅僅隻是他們乾係好的一麵,但也冇法就此申明就是戀人乾係。當然了,如果有同事看到他們上床,那就另當彆論了。”

實在從這一點便能夠看出來,這個法官固然大要上看起來很公道,但實際上還是方向被告方的,這個時候開庭,誰都看得出來被告方的證人出了題目。

以是如果對方證人的證詞呈現了忽略,那根基上就即是冇用了。

“您的影象力真好,這些事情應當都能夠倒背如流了吧?”

法官宣佈開庭。

“被告方有甚麼想要問的,或者說想要辯論的嗎?”法官看向了被告席問道。

如果是由陪審團參與的案件,法官將會指導陪審團如何應用法律,包含何方負有出示證據的任務以及如何衡量這些證據等。衡量證據的標準有三條,隻要合適這些標準才氣是博得案件的證據。第一,“證據優先”原則:在大多數民事案件中,證據供應人必須令人佩服他的證據比其他證據更實在而不是相反。第二,在民事案中,比方在訛詐案中,證據必須是清楚和有壓服力的,即究竟存在是非常能夠的。第三,最高的標準,是在刑事案中,被告被定為有罪的證據必須是解除公道的思疑和無可置疑的。

“那為甚麼現在又說出來了?”

這個過程相稱首要,很多陪審團最後做出判定,都是通過這個過程停止的。

“感謝共同!那麼我再問你,你曉得佐烏先生的血型、星座、父母環境以及原住地,另有他身上的一些特性嗎?”

Tip:拒接垃圾,隻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稽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