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被害人以及尹愛君,她們春秋不異,小學是同一個班級,相互是要好的朋友,現在又多了一個交集,她們在小學期間共同的班主任是趙教員。這些是凶手選中她們的啟事嗎?
韓印深思了一下,問趙教員:“在您的印象裡,這幾小我有冇有對甚麼人做過特彆的事?”
凶手留在死者胸部的標記,能夠是在通報某種資訊,或許是他訴說的體例,表現了一種典禮化的標記行動,意味著凶手必然會持續作案。至於“1・18碎屍案”或者“1・4碎屍案”與這一係列村落殺人案有無關聯,從眼下把握的資訊還冇法判定。接下來要做的,是深切發掘三個被害人與尹愛君她們在餬口中更多的交集之處,韓印信賴必有一種交集會指引到凶手那邊。
質料顯現,高沈村距鎮中間大抵有兩千米間隔,死者李嵐和張丹常日都騎著電動車上放工,失落當日她們的車子不知何故都停放在單位泊車場,而劉小娥家住在鎮上,步行五六分鐘便能夠到單位。三人於事情日放工以後彆離失落,當時大街上恰是人流和車流麋集之時,冇有人目睹到逼迫擄人事件,三人身上冇有繩索捆綁跡象,也冇有來自狠惡抵擋的劃痕,綜合這幾個特性,韓印判定是熟人作案。
到了傍晚,驗屍成果發表。除DNA證據尚需時候外,其他證據都表白從河中撈出的麻袋中的女屍,就是趙教員的女兒劉小娥。從屍身脖頸扼痕與內臟毀傷環境看,與前兩起案件不異,她也是被扼死的。三名被害人的頭顱都是由喉頭上部被切掉,身子赤裸著攔腰豆割成兩半,有遭到過狠惡性侵犯跡象。綜合陰道扯破、出血環境,以及身材其他部位毀傷環境判定,為身後姦屍。劉曉娥大腿部位皮肉出缺失,三人隨身財物未被動過,頭顱至今未找到。因為凶手做了呼應的庇護辦法,除了能肯定分屍東西為一把大砍刀外,在死者身上未發明任何能夠聯絡到凶手的證據。值得重視的是,凶手在三個死者胸部彆離刻下了一個標記,標記很簡樸:李嵐胸部刻的是一個“橫杠(―)”,張丹刻的是一個“豎杠(|)”,劉小娥刻的也是個“橫杠(―)”,但較之李嵐的要短,大抵有一半的長度。
一部分警察留下庇護現場等候技術勘察,其他警察搬著麻袋撤離,圍觀的大眾指指導點一陣喧鬨。俄然,人群中一看似已近花甲之年的老邁娘,收回“嗷”的一聲慘叫,昏倒在地。身邊體格細弱的年青人,從速低下身子將老邁娘攙起,他嘴裡哽咽地喊著媽媽,眼睛彷徨地盯著警察手中的麻袋,顯得有些不知所措。派出所所善於心不忍,衝娘倆走疇昔,安慰道:“小亮先把你媽帶回家,還不必然是你姐姐,有動靜了我告訴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