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節 守法下[第4頁/共4頁]

看起來馮錫範還是冇有斷念,不過隻要對方不是搞婚姻包辦,那鄧名也無所謂:“比如送延平的嫡子到四川上學,現在四川有很多人家的孩子就是在上學時熟諳了,兩情相悅,報請官府批準就成績了姻緣;將來我女兒必定也要上學,說不定也會看上某個同窗。”見馮錫範的目光明滅,鄧名倉猝彌補道:“我可冇有承諾你任何事,也毫不會從中促進,我女兒要本身看得對勁。”

最後另有一件事是要為鄭勝利做的,鄧名模糊記起台灣的內鬨彷彿導致鄭勝利孫子遇害:“剛纔我和馮衛士明說了,我不會在延平世子的歸屬這個題目上有所偏袒,不過如果你們爭起來了――”

馮錫範如有所思,鄧名又彌補了一句:“固然帝國憲法還冇有規定不準納妾,不過我已經公開聲明,我的兒子不準納妾,我的半子也一樣――我的遺言也都寫好了,並且公證過了,如果我兒子敢納妾那就會落空我的遺產擔當權;我的半子在婚前必須簽和談,如果敢納妾就要和我女兒仳離、補償喪失,並且放棄後代給我的女兒――另有,我規定我兒子要想擔當我的遺產,就必須立下和我一樣的遺言,而我的半子也一樣。”

讓嫡子闊彆東寧去四川,彷彿對爭奪父親的寵嬖也不是甚麼功德,馮錫範考慮了一番,感覺此事必必要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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