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還是得想個彆例才行啊。

30分鐘!

如果真帶蘭蘭回家,到時候必定就得忙好久,以是得先把手頭的事情搞定才行。

警局裡。

如果是真的,那這些犯法分子,就一個都逃不了了!

任務:把證據交給差人。

是的,電腦上顯現的是,某大廈被我安了一副炸旦,不想死人的話30分鐘以內趕到。我會奉告你們炸旦在哪,如果超越時候冇到,炸旦的位置,我就不會奉告你們了。

如果之前的何威,他必定不會趟這個渾水了,一個搞不好,被髮明瞭會死的,但是現在嘛,他彷彿冇那麼輕易死的,以是,大膽的去拿證據就是了。

進了大廈,四周打量著,然後直奔廁所,將撲克牌放進了一個水箱裡,這才分開。

打入犯法分子內部,更不成能了,太耗時候了。

曾長髮正不斷的盯動手機看時候,30分鐘還冇到啊,那人會如何告訴炸旦的位置?炸旦,又會在那裡?

以是在得知能夠和陽間聯絡後,立馬就要求去上交證據了。

害死了這能相同地府的人,估計會被上麵的鬼們拖出去五馬分屍吧。

有了!

何威美滋滋的洗漱一番睡覺去了。

出了大廈,何威進了大廈劈麵的一家餐館,點了飯菜,在等候的時候裡,拿脫手機來,給家裡的電腦下達指令。

唔,但是,我都還冇說歸去見父母的時候呢,算了,直接去接蘭蘭歸去就是了。

差人們敏捷趕到了大廈前,然後敏捷的撤離大廈裡的統統職員。

混進公司去?何威搖點頭,這個彆例不好,犯法分子對進公司的陌生人應當很敏感的,想等閒進總經理辦公室,如何能夠?

並且,上麵的臥.底差人還再三提示,那公司就是個空殼,內裡的員工滿是犯法分子,要去拿證據,必須謹慎再謹慎,謹慎再謹慎,如果實在不可,就放棄任務吧。

能帶歸去見父母了,爸媽要抱孫子的慾望,應當很快就能實現了吧。

畢竟,這位臥底差人也不但願是以害死一個無辜的人,並且這小我,對地府來講還非常的首要。

汗,這等任務,應當第一時候做的。

隻聽得一名警察指著大堂裡的一個螢幕大喊:“快看,炸旦在廁所裡!”

忽地,一條資訊來了,他蹙眉,莫非是炸旦的位置資訊,他立馬點開資訊,看到資訊內容,瞳孔一縮,但是臉上卻冇有暴露任何神采來。

他在電腦上設置好了統統,隻需求手機點個YES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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