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聲音消逝以後,法官持續說道:“辯白人停止辯論。”
李仁勇麵對著浩繁受害人的瞪眼,卻一臉的無所謂,反而桀驁不馴地予以對視。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仁勇見色起意,在旅店客房內性侵受害人,並在實施性侵違法行動以後,趁被害人受暴力傷害、精力勒迫有力抵擋之際,又蓄意實施擄掠犯法,搶走被害人貼身衣物。其行動屬入戶擄掠!”
法官敲了敲法槌,“寂靜、寂靜。”
“我是與王旭東等42名男性上過床,但都是他們誌願的,他們看我有錢,情願跟我來往,有些我也給了他們酬謝。和男人睡覺,這又底子冇犯法。至於拿走他們衣服,本來就是他們送我作記唸的。衣服又不值幾個錢,我的身家買多少衣服買不到啊,還說去搶,的確就是歪曲。”
“我出錢,你賣嗎?牲口?”
“bt基佬,我恨不得剮了你!”……
“受害人被灌醉以後,被告人將其帶至旅店,利用暴力,強行剝光受害人衣服,無恥停止性侵,形成受害人軟構造傷害和肛門肌肉拉傷。被告人厚顏無恥地將性侵過程拍照錄相以威脅受害人,讓其為了名譽不敢張揚。”
薛東先是請願似的瞪了李超一眼,然後大聲答道:“我以為控告被告人犯擄掠罪純屬無稽之談!被告人所做的行動是與男性產生性行動,這一行動不管對方是誌願或者非誌願,法律均未規定構成犯法。是以,被告人與42名男性的性行動產生不該科罪。”
“因受害人長相漂亮,氣質文雅,被告人見後頓生yin念,欲性侵受害人,故強邀受害人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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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打擊與精力痛苦下,受害人於本月在山南區紅樹林海灘上欲跳海他殺,幸虧差人救濟及時,才未變成人間悲劇。以後,受害人向公安構造申請備案,想依法製裁被告人。被告人卻以受害人剛有身老婆的人身安然相威脅,迫使被害人忍氣吞聲。”
“為此,我方以為被告人擄掠罪名建立,應判正法刑!”
薛東強有力地末端以後,洋洋得意,以挑釁的目光瞪了李超一眼。
“是以,我方以為被告人擄掠罪名不建立,該當庭宣判被告人無罪!”
“被告人實施擄掠犯法的手腕情節極其卑劣,通過性侵這一暴力手腕以及拍攝不雅視頻這類精力勒迫守法,達到搶走被害人貼身衣物的目標。被告人主觀惡性強,對普通社會次序形成的打擊極大,被告人身為男性,竟然對同性動手實施qa行動,粉碎了普通的倫理品德,極其光榮。被告人犯法形成的結果極其嚴峻,受害人差點是以他殺。並且被告人好無悔罪表示,在犯法以後,又威脅受害人及其老婆的人身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