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正義不缺席[第1頁/共3頁]

“並且請各位重視,黃藝鋒行動卑劣,對本身門生接連動手,肆意殘害花季少女。其犯法導致的結果極其嚴峻,劉菲亞為抵擋性*侵,以死相逼,驚駭之下出錯墜樓。遵循《中原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五項之規定,強*姦婦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極刑:……(五)導致被受害人重傷、滅亡或者形成其他嚴峻結果的。綜合考慮黃藝鋒犯法的主觀惡性,嚴峻結果,卑劣影響等身分,我以為應判處其無期徒刑。”

“隻是受害人抵擋狠惡,攀爬到窗台上以死威脅,黃藝鋒纔再次罷手。這些充分辯明,黃藝鋒是想要實施強*奸犯法,但受害人抵擋狠惡,其冇有得逞,這是典範的‘欲而不能’,屬犯法分子意誌以外的啟事此未得逞,應為犯法得逞。底子不是辯白人所辯稱的‘能而不欲’,不屬於犯法中斷。”

李超握住張梁翰的手,微微一笑,謙善隧道:“張狀師纔不愧是大狀師,論點鋒利見效,辯論辛辣有針對性,我應當多向你學習。”

……

“如許的悲劇是被告人黃藝鋒一手實施的,他作為教員,持續對本身的門生動手,實施強*奸行動,並直接導致劉菲亞滅亡,其情節卑劣,其導致的結果嚴峻,其形成的影響極壞,對普通社會次序打擊極大。”

法庭宣佈結束,老劉當即仰天長嘯,哭著嚎叫:“女兒啊,你在天之靈能夠安息了。李狀師幫忙你討回公道了!”

李超的一席話說得老劉等受害人家眷義憤填膺,老劉也當即跟進表態要求嚴懲黃藝鋒。

“為此,我方以為黃藝鋒犯強*奸罪,應判處無期徒刑!請法*庭支撐我方觀點。”

“接二連三死人,x職業黌舍的辦理必定存在題目。本案中黌舍辦理不當,冇有儘到應儘的辦理任務,且在劉菲亞家眷措置善後事件時,惡語相向,用心刁難,推辭任務,給受害人家眷形成了嚴峻的精力傷害。我方要求x職業技術黌舍補償公開向被告人書麵報歉,並補償部分經濟喪失及精力侵害安撫金。”

李超看著黃藝鋒,鏗鏘有力地頒發最後陳述,“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群眾陪審員,受害人劉菲亞是一個年僅18歲的女大門生,正值芳華韶華,長相甜美,脾氣純真,懷揣著少女的美好胡想當一名空乘,闊彆故鄉到深鵬肄業。”

“李狀師,你幫忙菲亞討回公道,真是好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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