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犯罪中止[第2頁/共3頁]

“劉菲亞作為一個嬌弱的少女,已經酒醉。被告人作為一個強健的中年男人,如果執意要實施強*奸行動,劉菲亞底子不能抵擋。被告人有強&奸的才氣,但並冇有持續實施強*奸行動,是以假定被告人犯法建立,也應認定為犯法中斷。”

說著,李超另一手拿出一份勘驗陳述,揚了揚說道:“顛末勘驗,在這件黑*色絲襪的襠部上麵有被告人黃藝鋒的指模、指紋。”

直接的有罪證據被解除,側麵證明黃藝鋒有罪的直接證據被顛覆,控方證據鏈條分裂,正情勢大好之際,驀地間李超竟然提出新證據。

這不能忍,張梁翰當即大聲抗議,“反對,激烈反對,刑事案件應當在窺伺階段就要彙集好相乾證據。我方要求法庭不予接管訴訟代理人提交的證據。”

法官點點頭道,“準予訴訟代理人提交新物證。”

“被告人一味抵賴,毫不悔罪,為了保護公允公理,為了給死者一個公義,無法之下特向法庭提交這組物證。”

“被告人對訴訟代理人新提交的物證停止質證。”

黃藝鋒嘴角的淺笑凝固了,不安地偷看著李超。黃藝鋒的支屬收起了喝彩雀躍的笑容,轉上閃現驚奇、忐忑之色。

不過固然黃藝鋒的供述冇有證明效力,但張梁翰有力顛覆李超供應的物證,那麼就不能為黃藝鋒擺脫。

“寂靜!寂靜!”

李超當即峻厲駁斥道:“剛巧叫女孩去喝酒,剛巧女孩喝醉了,剛巧你去扶女孩,剛巧女孩抓掉你的鈕釦,剛巧你不謹慎手滑,剛巧就滑到女孩最隱蔽的處所。世上哪有這麼多剛巧,統統的剛巧都是你用來袒護本身的罪過。絲*襪上的指模,清楚地奉告世人是你對女孩實施了犯法!”

李超當即毫不客氣地駁斥道:“辯白人,我要提示你學習下《中原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白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告訴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我作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調查階段提出新證據完整合適法律規定。”

死者的支屬都一臉怒容地瞪著黃藝鋒,有幾個女家眷忍不住掉了眼淚。

黃藝鋒衝動地抬開端,大聲地胡攪蠻纏,“我冇有對劉菲亞做過啥,我隻是喝多了酒,不謹慎手滑,喝酒嘛,不免有觸摸,這隻是剛巧罷了,不能證明任何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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