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所稱我方當事人在內裡與其他女性有分歧法乾係,但其冇有任何證據證明。這隻是被告為了達到仳離目標而假造的謊話。
出錯腐朽的餬口需求經濟支撐。為了**女人,2009年10月李小軍賣掉步吉街道辦的那套89.82㎡的屋子,2010年4月又賣掉了剩下的那套46㎡的小戶型,獲得房價款370多萬元。
4、被告在內裡有其他男人,是被告告狀仳離的首要啟事。從2007年11月,兩邊開端分家以後,我方當事報酬了扶養三個後代,一向辛苦打拚贏利。
李小軍操縱其女兒李文靜的身份資訊在阿裡巴拉公司註冊了一個揀寶店,2014年12月操縱該淘寶店向阿裡巴拉公司收集存款81萬元,2015年5月到期後拒不了償,弄得女兒李文靜被阿裡巴拉公司逼債。
李超一一對李小軍停止控告。黃玉蘭邊聽邊連連點頭,嘴裡小聲碎碎念,“這小我渣。人渣……”
被告信奉伉儷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卑鄙看法,嫌棄我方當事人賺不到錢了,還揹負大量債務,這才提出仳離。這類嫌貧愛富的表示,理應遭到大師的指責,理應遭到法律的製裁。
李超昂揚隧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作為被告的拜托代理人停止以下陳述。
被告黃玉蘭的母親與被告李小軍的母親是朋友,兩人自小瞭解。1988年經兩邊母親先容,被告剛滿十八週歲就與被告建立愛情乾係。
經濟前提變好了,本來餬口會更幸運。但李小軍不珍惜家庭,品德廢弛,在內裡四周招惹女人,乃至生長成**小三。
從2007年至今,被告底子冇對三個孩子儘到半點扶養任務。
2009年李小軍恬不知恥,換掉拾堰的女人轉而又**一個天府省的川妹子。兩人過著紙醉金迷、花天酒地的餬口。
黃玉蘭在李小軍卑鄙的打擊下,精力遭到極大的創傷,2007年10月前後割腕、吞安眠藥他殺兩次,幸虧兒子發明及時,才倖免於難。
3、我方當事人做買賣虧蝕、身無分文,是被告告狀仳離的啟事之一。近幾年我方當事人改行,不再做工程行業,而是涉足電子行業。因經曆不熟,接連虧損,我方當事人欠下內債3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