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吳斌這麼說,徐陽猛地想起,在他剛纔簽的那份條約中的確有這麼一條,大抵的意義就是,一旦條約見效,他徐陽就必須乾滿一年,在這期間,如果無端離職,就必必要付出月人為的三倍作為違約金。

他也是冇體例了,雲海大廈缺保安,如果總找不到,很多活可就要他這個經理親身去乾了。

然後他神采一變,來到瘦子身邊緩緩的道:“小王啊,你不要打動,不要聽彆人說甚麼就是甚麼,你撫心自問,公司給你的報酬如何樣?如許的報酬在其他處所可不好找啊。”

“我奉告你。”吳斌指著王強大聲喝道:“你如果無端離職,按照條約,你乾不滿一年就算違約,你必必要付我違約金,走?行啊,六千塊錢的違約金先拿過來吧。”

咋滴?貓膩本來就在這兒呀。

還冇等徐陽說完,吳斌已經把最後的底線報了出來。

保安一個月的人為是兩千元,三倍,可不就是六千麼?

並且,現在的環境很瞭然,因為鬨鬼,雲海物業已經很難召到保安,在這類環境下,如果不加點前提,也實在太便宜他了。

“這……”

兩條加在一起,也算是比較劃一的,並且,如許的條約在很多條約上都有,也難怪徐陽會冇把這個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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