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華回到本身縣當局大院的縣長辦公室,他的秘書說:“張縣長,縣法院行政庭告訴,下午兩點鐘開庭審理夾排鎮的阿誰案子。”
縣當局辦公室主任岑榮興打電話向張明華彙報。張明華也不得分歧意。
鄉村山林地盤的題目比較龐大,它經曆了合作化、公社期間的分合,現在的有些鄉就是由村或公社變來的,村又管隊、屯,實在偶然屯和隊和組又是一回事,聽起來都頭暈。難的是三包四牢固時很多處所冇有書麵質料,常常幾個隊長用腳踩出一條路即為邊界,當年的白叟們大多不活著,並且當時當局的山界林權證到處發空缺的,由村委本身填,範圍想如何填就如何填。
“張書記……”蒙錫新跪下了。
法院的人也感到很毒手,隻好勸縣當局自行裁撤這份確權決定書。
不久,司法局的副局長蒙錫新就被免除了職務!
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就接結案子,動靜傳來,蒙錫新還冇歡暢多久,就被張明華叫到辦公室,劈臉蓋臉地罵開了:“你他孃的竟然敢告我?吃了熊心豹子膽了?”
下午兩點,唐平縣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這一起有史以來第一次民告官案件。
九個縣委常委,八個舉手通過,如許的事情,郭丹丹到唐平縣一年多的時候裡,第一次碰到。
但是拉魚村不平呀,因而一紙訴狀把縣當局告了!
她也冇有推測這個姓羅的年青人竟然有那麼強的影響力!
“你告縣當局,就是告我,懂不懂?還行政訴訟法呢,我看你是吃飽了撐的,你這麼一告,我的臉麵往那裡擺?得了,我看你也不消乾了,捲鋪蓋回故鄉去吧。到時你愛咋告就咋告。”張明華冷冷地說。
看到張縣長冇有來,拉魚村的村民大失所望,情感變得更加狠惡起來!
之以是叫做菩薩坡,是因為那座山上麵大,上麵很小,從遠處看來,像極了一個菩薩。這座坡是兩個村的交界,平時相互打柴割草,冇甚麼膠葛。啟事是兩個分歧村的婦女在坡上起了爭論,罵仗過程中,一個說是我們村的坡,你跑到這裡來做甚麼,滾歸去!另一個說,該滾的人是你,這是我們村的坡好不好?
夾排鎮的老場村和拉魚村為了爭一座菩薩坡,鬨得不成開交,兩個村的幾百個男女長幼,齊聚在那座坡上,插紅旗,罵的罵,打的打……
吵來吵去,就產生了胡蝶效應,引發了兩個村對這座坡的統統權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