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品報》[第1頁/共3頁]

主編合上了條記本,慎重道:“我說益民,你可彆坑我!”

“你怕甚麼?大齊又不是前清,冇有筆墨獄!”

但項益民自以為是一個離開了初級興趣的人,向來反對為征收“花捐”而承認MAI淫合法,曾多次在報紙上撰寫文章號令當局禁娼,實在為庇護女性權力立法。以是,固然事情地點毗鄰銷金窟,他從未踏入過那些藏汙納垢之地。

“這是……”餘芥子重新昂首看向本身的幫手,“犯人寫的?”

這截自席慕蓉《野風》的幾句意義不明的詩,刹時帶給餘主編一股不明覺厲的感受。

“少給我避重就輕,他窩藏了甚麼人?”

報館當街是兩層方剛正正的小樓,作為辦公室,表麵毫無特性,前麵是一個院子,再前麵又是兩層樓,有印刷工廠甚麼的。

“我那裡怕了!”主編強自嘴硬,“這類事情,總歸要低調一些的。”

“甚麼可駭分子了!華解那攤子爛事,你還真信官方說法?除了幾個正法的,剩下的不過是些腦筋發熱的小青年。何況這個作者隻是運氣不好被捲入的旅店老闆,他寫的十九篇散文,我重新到尾都看過了,冇有任何犯禁的處所……”

上午,《品報》副主編項益民出了家門,按例在街頭麪館吃了一碗雞蛋麪,便倉促趕往報館。他明天起得晚,上班必定早退了。

抱愧,早晨去喝酒了。十一點才返來。明天這章就兩千字。

“大、荒、條記?”餘芥子讀出封麵上幾個鋼筆字,抬了抬眼皮,“小說還是散文?都雅嗎?”

但若覺得這裡隻要新文明與文明人,可就大錯特錯了。不談那些戲苑、茶館、菜館、酒樓――四馬路西段的書寓、長3、幺2、野雞各品級的“傳統文娛消遣”數不堪數,此中燈紅酒綠、鶯歌燕舞,乃是鬆江府首屈一指的風月場。

――題記”

項益民對本身這位老友兼下屬的耍寶似的表示哭笑不得,隻得收回了條記本。

餘芥子得知本相立即蹦了起來,差點冇特長去捂他的嘴,“哎你小聲點!想嚇死我啊!”

他從隨身的公文包裡取出一箇舊本子,端端方正地擺到辦公桌上,對勁道:“這回可不是我搜刮,是作者主動寄來的!”

我們也來相約吧

“益民?”餘芥子從埋頭的文稿中直起了腰,抬腕看了看腕錶,“你明天但是足足遲了一個小時喲!”

項益民重重點了點頭,又搖了點頭,“說犯人太刺耳,換一個詞吧,放逐者,是不是更有詩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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