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青的時候,我們都以為,我對對方好,那麼就是愛對方。但是這是一個偽命題。我愛一小我,天然要對這小我好;但是對對方好,一定就是愛她。

以是,重回一開端的題目。很多人會不解:為甚麼彆人對我的男(女)朋友冇有我對他(她)好,但是他(她)還是跟著她(他)走了?我們持續用喝水的實際來講。當你給他(她)的水已經冇有一開端的甜美,當他(她)對你的豪情垂垂乾枯,當他(她)墮入你的豪情戈壁當中時,彆人的那杯涼白開,天然又有了你給的第一杯水一樣的功效……而現在的你為了滿足他(她)的功效,說不定端上來的已經是1982年的拉菲。

當然,我這裡說的愛情,前提是真的籌算談到結婚的。

當然會有人質疑,你說這不是愛情的本質,甚麼纔是愛情的本質?憑甚麼你就以為你說的就是愛情的本質?

(更新前先說點廢話。)

但是,愛情何嘗棍騙過你,你的情侶何嘗棍騙過你,從一開端,你就是本身在棍騙愛情。

在我小時候,我媽媽就曾經跟我說伉儷就是相互在這個世上最好的朋友,以是我一向把這個設法記在內心。既然伉儷是最好的朋友,那麼談愛情的時候,又可否成為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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