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跟著李慕的捕快,神采漲紅,卻也不敢有甚麼行動。

李慕歎了口氣,說道:“又給大人添費事了。”

張春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撫道:“你隻是做了一個捕快應當做的,在其位,謀其政,這本來就是本官的費事。”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底子懶得插手。

鄭彬將那張銀票交給張春,說道:“本官也走了,臨走之前,再給張大人提示一句,我們這些仕進的,必然要教好本身的部下,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該說的話不要說,千萬不要被他們拖累……”

李慕開門見山的說道:“幾名官宦後輩,在街頭縱馬,幾乎傷了百姓,被我帶了返來,需求大人審理。”

這底子就是變著體例的讓特權階層享用更多的特權,本應是庇護百姓的律法,反而成了壓迫百姓的東西,蕭氏王朝的式微,不出不測。

隻要這條律法還在,他就不能拿這些人如何樣,作為捕頭,他必須依律辦事。

李慕道:“大人這是在抱怨陛下?”

此書是對律法的解釋的彌補,也會記錄律條的生長和竄改,書中記錄,十餘年前,刑部一名年青官員,提出律法的竄改,此中一條,便是廢除以銀代罪,隻可惜,此次變法,隻保持了數月,就宣佈失利。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如果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李慕走到衙門以外,圍在內裡的百姓,有些還冇有散去。

大要上看,這條律法是針對統統人,隻要有錢,就能以銀代罪。

未幾時,身後的馬蹄聲再次響起。

他臉上暴露一絲諷刺之色,扔下一錠銀子,說道:“我但是公道守法的良民,這裡有十兩銀子,李捕頭幫我交到衙門,剩下的一兩,就當作是你的辛苦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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