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刻,李慕真的想將他送出來。
但當著這麼多百姓的麵,人已經抓返來了,他總要站出來的,畢竟,李慕隻是一個捕頭,隻要抓人的權力,冇有審案的權力。
未幾時,身後的馬蹄聲再次響起。
李慕解釋道:“我是說如果……”
此事本就與他無關,如果不是朱聰的身份,鄭彬底子懶得插手。
張春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撫道:“你隻是做了一個捕快應當做的,在其位,謀其政,這本來就是本官的費事。”
他話音落下,王武俄然跑出去,說道:“大人,都丞來了。”
張春瞪著他,說道:“好啊,本官還在呢,你就連大人都不叫了,你是不是早就不把本官放在眼裡了?”
李慕走到後衙,正都雅到一道人影要從後門溜走。
李慕走到衙門以外,圍在內裡的百姓,有些還冇有散去。
李慕回到衙門,讓王武找來一本厚厚的《大周律》,細心翻看以後,公然發明瞭這一條。
隻要這條律法還在,他就不能拿這些人如何樣,作為捕頭,他必須依律辦事。
鄭彬將那張銀票交給張春,說道:“本官也走了,臨走之前,再給張大人提示一句,我們這些仕進的,必然要教好本身的部下,不該管的事情不要管,不該說的話不要說,千萬不要被他們拖累……”
很較著,那幾名官宦後輩,固然被李慕帶進了衙門,但以後又大搖大擺的從衙門走出去,隻會讓他們對衙門絕望,而不是佩服。
他身後的幾人,笑著扔下銀子,又騎著馬,揚長而去。
“如果的意義,就是你真的這麼想了……”
大要上看,這條律法是針對統統人,隻要有錢,就能以銀代罪。
街頭縱馬,本來就是違背律法的事情,如果都衙非要依法行事,他們一頓板子,七天的牢飯是必吃的,能以罰銀小事化了,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此書是對律法的解釋的彌補,也會記錄律條的生長和竄改,書中記錄,十餘年前,刑部一名年青官員,提出律法的竄改,此中一條,便是廢除以銀代罪,隻可惜,此次變法,隻保持了數月,就宣佈失利。
這一次,李慕隻從他們身上,感遭到了極其微小的念力存在,完整不能和前日懲辦那老者時比擬。
張春看了他一眼,淡淡道:“本官的部下,本官教的很好,不牢鄭大人操心了。”
張春拂袖而去,以王武為首的眾捕頭,一臉佩服的看著李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