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 送歌上門[第2頁/共4頁]

李景元被李孝利的眼神都看的有點mao了,現在的李孝利正散著她非常的明星氣場,被這麼一個天下無敵的李孝利盯著打量,李景元還真的有點不風俗,並且,他宿世就曉得了李孝利的一個風俗,那就是她的脫手力量和對目標的熟諳程度成反比。

本來是如許,李景元這個時候才明白過來。確切,他冇有考慮的很精密。韓國歌曲和西歐歌曲的氣勢確切不一樣,一在韓國風行的歌曲,拿到西歐地區行的話,不必然會有一樣的市場反應,反之也是一樣,一典範的西歐歌曲,如果在韓國本土行的話,也不必然能夠紅起來。

“咦?這到是個彆例,你不說我還真冇想到,不過通過youtube推行的話,能行麼?如果冇有反應的話,那你這個歌不是可惜了。”李孝利一想,這個事還真的有點能夠。

“啪!!!”“嗷嗚~~~!!”

“哦,那我現在就出了,我曉得處所的,那等下一會晤了。”李景元等著李孝利先掛電話才按下本技藝機的按鍵,清算了一下,帶著本身籌辦好的歌譜出門了。除了李孝利今後的名曲《u-go-gIRL》以外,李景元還給她籌辦了兩彆離屬於今後日本和美國排行榜上的歌曲,宿世的李孝利,並冇有甚麼歌曲進入這些韓國以外的榜單,李景元這麼做,也是但願給本身的便宜姐姐一個進軍外洋的機遇。

本來李景元還覺得要和已經分開的Fin.k.1四人簽訂正式的條約還會有一點費事,畢竟現在這幾小我都不是屬於同一家經紀公司,措置起來會比較煩瑣,但是冇想到竟然很快就搞定了。直到條約放到本身麵前的時候,李景元才反應過來,這裡但是韓國,一個很奇特的國度,如果是在宿世的中國的話,一個藝人和西歐國度的某項產品簽訂代言條約,還不能算是一件甚麼大不了的事,但是這類事情如果放在韓國的話,那就不一樣了。地少民寡的韓國,對於本國藝人代言本國產品這* 種事但是看得很首要的,隻要有藝人略微在國際市場上1ù了上麵,韓國人就會把這些人稱為國際明星,不管這小我是不是真正的有那麼大的影響力,總之韓國人本身是這麼以為的。

以是此次的Titter代言,就是這麼個環境,李孝利幾人的公司再聽到他們旗下的藝人接到了本國商品的代言,並且還是一個新興的美國風行商品的代言,頓時就把這個當作了一個進軍西歐市場的機遇,乃至都冇有考慮甚麼代言用度,根基上就是免費給這個商品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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