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剛纔他們的問答中所說,律法主如果用來管老百姓的,真正的官員權貴階層,律法是不那麼輕易管的到他們的。

並且,所謂的長輩,還並不必然如果本身的父母,隻要同姓宗族內,輩分高的,都算長輩,異姓,春秋到了必然程度,也能夠算長輩。

“好吧!這一條,也算合情公道,可你最後一條建議,讓法部羈繫朝廷各部,依法履行各種規定,這豈不是說,法部,有辦理統統朝廷部分的權力?要不是你乃農家出身,老夫都思疑你是要重興法家了。”

但是,即便是‘王子’,又有阿誰敢用律法來要求,或者措置他?

魏征不明白,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為甚麼要不牢固的聘請多個社會職業階層的人來做陪審團,訊斷的時候,還要尊敬陪審團的定見,既然前麵都說了,律法應當對統統事情的對錯,給出一個明白的界定,那麼,請這些人來乾嗎?遵循法規訊斷不就好了嗎?

“您想想,律法主如果來管誰的?”

“魏尚書,每小我的職業分歧,階層分歧,看題目的角度也分歧,法理不過乎情麵,陪審團起到的感化,是讓法官更加清楚的看清情麵油滑,他們並不能竄改一個案件的本身性子,但顛末分歧角度的會商以後,倒是能遵循社會上的情麵油滑,在量刑上,賜與法官更加公道的建議。”

“停停停,你說的這類環境,隻是少數,如果因為這類少數環境,而擺盪大唐以孝治國的根底,這是不對的。”

“那麼,百姓看的懂白話文嗎?”

這與孫納福要求在工人文藝演出的節目裡,全數上淺顯易懂的民歌是一個事理,唱的太高深了,太文藝了,大字不識的工人農門老百姓們,壓根就聽不懂。

孫納福從第一條,就把魏援引入到了老百姓的角度上去,那麼,前麵所寫的,他就好瞭解的多了。

“管百姓啊!”

大唐現在的治安環境,已經比前朝好了無數倍,但是,現在已經不但是尋求好的時候了,而是尋求更好的時候,將社會上更多不公道的環境改正,纔是此後要做的。

“我可向來冇有說要否定孝道,但我感覺,它是應當一種人們大力倡導的美德,而不是律法。

但是,社會牴觸,常常就會在權貴與淺顯百姓之間產生,以是,再以後,孫納福又給大唐的律法,立了一個基調,就是統統判罰,方向庇護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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