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公文是來至於蜀中處所上的刑事案件:遵循這個時候的刑法。處所上百姓案件,隻如果流刑以上的,都必必要由州級司官呈報刑部曉得,然後再有刑部傳大理寺斷案,然後在收回刑部做最後的決定,最後在上奏天子由天子做最後的訊斷。如果天子的訊斷不讓刑部對勁,刑部尚書能夠幾次上奏三次。
顧明先是一愣,但想到屈突通因為對刑法的不體味所出錯的錯誤,也隨即暴露了笑容,直呼“大人賢明”。```
羅士信目送劉德威拜彆,很不雅的直接躺在了位子上,兩腳高價在案桌,雙手捧首墊著,直愣愣的看著屋頂,心機早已神遊天外。
這方剛回身,卻聽羅士信在前麵喊了一聲:“對了,彆健忘了,叫他們帶上紙筆。”
劉德威一點也不焦急,便如木頭一樣,在原地等著,一言不發,乃至連呼吸都是氣若遊絲,恐怕打攪他們的尚書大人斷案,直到見他將案例放在案桌上的時候,方纔道:“對於這幾起案件大人有甚麼觀點?最幸虧本日做下唆使,明日一早通過中書省傳達賢人做最後考覈。”
這賀維隻是一個小民百姓,竟然堂而皇之的稱本身是彼蒼之子,還自稱天子,這不是廁所裡點燈……找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