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職製度(下)[第1頁/共11頁]

其進士大略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開元今後,四海宴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

明經、進士兩科,最後隻是試策,測驗的內容是經義或者是時勢。太宗貞觀八年(公元634年),進士科加試讀經史一部。高宗調露二年(公元680年),進士科加試帖經。永隆二年(公元681年),明經加試帖經,進士加試雜文。這類測驗體例,側重帖經,士子死記硬背,毫無實際意義。至玄宗時,又規定加試詩賦,據《新唐書·楊綰傳》載:

計當進而參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高低覆二中下。上中以上,雖有下考,從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製敕不便,有執奏者,進其考。

(三)俸料。唐朝官員的俸料製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製定的。所謂俸料,包含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這套內容龐大的俸料製,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新唐書·食貨誌五》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朝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支出常常不同很大,這在處所官特彆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麵,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但是,兩科測驗內容各有側重,大略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因為帖經墨義隻要能熟讀經傳及其註釋便可登第,而詩賦則需求具有文學才氣。同時,登科的名額明經又比進士多很多,《通典·推舉三》說:

至於賦稅畢集、判定不滯、戶口無逃散、田畝守常額,差科均平、廨宇潤色、館驛如法、門路開通,如此之類,皆是平常職分,分歧計課。

《新唐書·百官誌一》亦記錄: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16《北史》說:

所謂“考課”,包含著兩種意義:一是考,就是考查自中心至處所各級官吏在其任職期間履行國度法律的詳細表示;二是課,就是遵循國度的行政打算停止督課。總的說,考課就是國度遵循所公佈的法律和行政法則,在必然的年限內,對各級官吏停止考覈,並依其分歧表示,辨彆分歧品級,予以起落獎懲。以是考課軌製又與官吏的銓選任用有著緊密的聯絡。在封建社會裡,考課軌製各個朝代都有其分歧的特性——或詳或略,或嚴或馳。唐朝的考課已構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政治軌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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