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九年(1139年),秦檜不顧趙鼎、胡銓、韓世忠、張浚、王庶、嶽飛、李綱等反對定和的上書,簽訂了第一個宋金和約。趙構怕事,裝病躲進宮中,由秦檜代行天子權柄,膜拜在金使麵前,簽書畫押。今後,秦檜在朝廷中的身價進步了,宋金戰和題目開端由他擺佈。

這內裡的所謂“大臣”,當即專指秦檜而言;所謂“便作‘已奉特旨‘”,實即“假傳聖旨”亦即“矯詔”的同義語。在此詔中雖則未將嶽飛獄案明白指出,但其必定把這一獄案包含在內,倒是決然無疑的。在《宋史·刑法誌》(二)當中,就更明白地指出,嶽飛父子和張憲的冤獄,美滿是由天子所形成的。其文曰:

偏安社稷,猶存一線之頭緒,若為雪恥複仇,同死於國難者,尤不知於明末同乎?異乎?文天祥雲:“社稷為重,君為輕,立君以存社稷,存一日則儘臣子一日之責。”實千載忠君之語,君與社稷並而為一也。使高宗匹夫之勇,死而無悔,不顧社稷,以死雪仇,又不知當時群情如何耶?

4、人物評價

秦檜南歸後,自稱是殺死監督他們的金兵奪船而來的。臣僚們隨即提出連續串的題目:孫傅、何粟、司馬樸是同秦檜一起被俘的,為甚麼隻要秦檜獨回?從燕山府(今北都城西南)到楚州二乾八百裡,要登山渡水,莫非路上冇有碰上盤問扣問,能殺死監守職員,一帆風顧地南歸?就算是跟著金將撻懶軍隊南下,金人成心放縱他,也要把他家眷作為人質截留,為甚麼能與王氏同行而南呢?這些疑問隻要他的好友、宰相範宗尹和李回為他辯白,並極力保舉他忠於趙家皇朝,但疑團並冇有完整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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