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1章 改革鹽務的契機[第1頁/共4頁]

嘉靖時便有人曾指出:“夫灶之所自業者鹽爾。今儘征以折色,稱貸倍息,十室九空,常常窮迫逃徙,無覺得生。”

怕就怕張四維對峙以為鹽業是張家的核心好處,不準高務實觸碰,那纔是煩。因為以高務實的身份和本性而言,那樣就隻能等張四維離世,纔好放開手腳去鼎新鹽務了。

高務實存眷鹽業不是一年兩年了,早在他隆慶三年年底隨高拱入京的時候,他就已經在留意大明的鹽務題目,隻是因為生來屁股就坐歪了,本身孃親家屬就是數一數二的大鹽商,所乃至使他一向不好插手。,

畢竟在這個期間,講究舅如孃親,何況張四維當年把三慎園送給高務實,實際上算是他的第一桶金,如果現在不顧張四維的反對去鼎新鹽務,不管這個來由在國度層麵如何充沛,都免不了讓他背上一個不孝的名聲。

鹽課折銀大抵是嘉靖初年停止的鼎新後代有個說法叫做“嘉隆萬大鼎新”,算是對嘉靖暮年某些鼎新的一種必定,這個鹽業方麵的鼎新也是嘉靖初期鼎新的一部分。,

這個改製的詳細體例是如何的呢?

但成心向就是最好的動靜了,因為剩下的隻是手腕題目。

詳細的鼎新過程,本書限於篇幅,不便臚陳我估計了一下,冇有五千字說不清,以是隻能長話短說,其過程大抵有“鹽課折布”、“鹽場高低相互搭配開中”、“餘鹽買補”、“鹽課折銀”等政策變動。

按理說,張四維本身成為首輔開端主政以後,鹽務題目應當更加冇有機遇竄改了,因為張四維本身就是所謂的既得好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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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灶戶在鹽場出產鹽變賣所出產的鹽換成白銀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征鹽課銀,生長成:灶戶分開鹽場,不再出產鹽迴歸客籍地點州縣,改務他業鹽場大使向灶戶催征鹽課銀。

有冇有感覺這個套路很熟諳?是的,這個鼎新跟一條鞭法很近似。以是早就說了,一條鞭法底子不是張居正的發明,乃至他還不是第一個搞一條鞭法推行的首輔。

鹽課折銀,“納折色於運司,以給販子”,可謂一舉兩得。既有效地處理了灶丁因鹽斤溶解而飽受賠納之苦的題目,又適應了販子樂意開中交通便本地區鹽場的誌願,從而起到恤灶和裕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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