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在外之督、撫、總兵、巡按禦史直接上書內閣,叨教機宜。特彆是自正德今後,督撫們紛繁以揭帖的體例上書內閣,叨教軍、政、財、賦之計,內閣則居中遙授方略,習覺得常。故每當民變停歇、邊事安寧,毫不例外埠要封賞內閣諸臣,酬其運籌帷幄之勞。
再次,閣臣密揭,表白內閣的觀點與態度,天子不得不正視。密揭是內閣進言奏事的體例之一,“中外大小臣工上封事,外有通政司,內則有會極門,俱有號簿,惟內閣獨得進密揭。……外廷千言,不如禁密片語”。
這是有很大辨彆的。如果隆慶真的是信賴內閣軌製本身,並且下認識以為有一個實際意義上的宰相是功德,那麼他就應當不在乎詳細由誰來做這個大權在握的“宰相”。但是究竟是,此前徐階“負國渾家望”,稍稍有些大權在握的跡象時,隆慶就判定讓他回野生老了。可見在貳心中,高拱能夠大權在握,但內閣本身並不能有如許的常例,首輔這個位置本身的權力仍然要限定在“輔”,而不能是“宰”。
彆的,內閣票擬對皇權另有必然的製約感化。起首,在票擬上,天子的批紅權原則上不成超出內閣票擬而獨自為之,票擬則顛末批紅而成為行政號令。其次,天子如果主動動手詔、中旨措置政事,按例也必須送內閣“商確可否”,“聖意所予奪,亦必下內閣議而後行”。內閣如分歧意,實際上可將手詔、中旨“封還”、“執奏”,也就是回絕擬旨。
要曉得,現在的內閣已經是有議政權的,有人視內閣為“中書省”,稱閣臣為“宰相”,首要也是著眼於這一點。而內閣議政權,首要就表現在票擬上,其文書運作機製,根基有三個方麵。
那麼,高務實猜想隆慶不肯持續加大內閣權力,是不是和這類信賴構成了一個悖論呢?他以為不是。啟事是,隆慶信賴的並非內閣這類軌製,也涓滴不但願違背太祖不設宰相的初誌,他信賴的是且僅是高拱這小我罷了!
短長呀。
但是,如果說隆慶不肯讓內閣的權力進一步擴大,又如何解釋他讓高拱以武英殿大學士身份兼任吏部尚書呢?要曉得,吏部尚書號稱“天官”,執掌人事大權,而內閣中因為排名在高拱之前的首輔李春芳底子不敢與高拱爭鋒,高拱又相稱於把握了行政權。
起首,凡六部題請、奏準的政事,軌製上內閣事前雖未被“關白”,但過後並不是備參謀,也不是說能夠不被參謀,而是全數必經內閣擬旨,並且全都是能夠予以“駁正”。天下除上述六部題請、奏準,然後“發擬”以外的統統章奏,也全都交內閣批答、票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