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錫爵的弟子在京察中大量被黜落,必將會引發朝野存眷。而到了這一步,實學派方麵十有八九便會趁熱打鐵,開端狠惡彈劾王錫爵本人,那麼事情就一發不成清算了。
臣之被遇鴻私,先今不次,如此高天厚地,莫知所報,頻年迷戀,亦欲矢竭渭塵。畢誌桑榆,空抱樸忠,短長蔑睹,則有曲士之致,信無當於受大也。
而這一法度,便是“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學士,例該自陳;其他各衙門堂上五品及所屬五品以劣等官,合照節年齡例,本部會同都察院並該衙門堂上官考查,彆離奏請決計”。
“戶部尚書臣高務實謹奏:
這也就是他了,碰到旁人撈了這麼多的功績,那還不得大書特書一番,恐怕天子健忘?
是以,高務實的自陳疏一到通政司,外廷心學派官員得知,立即嘩然。
成化十三年也依成化四年之舊例。但或是因為翰林院會同內閣主持的京察結果不甚較著,弘治元年吏部開端參與對翰林院官員的考查。然此舉卻引發了翰林院學士的貳言,弘治十年京察之時,掌翰林院學士楊守阯向孝宗上疏:
統統官員的自陳,皆“不下部覆,竟稟上裁”,即采取官員直接向天子上呈自陳疏的體例來停止。
PS:文官的政爭由文章而起,在當時汗青上來講是常事,但我不肯定這麼“寫實”會不會有些“太深”了,且試一試水。
自陳的核心大抵上環繞“說恩遇-談職守-訴不職-論意義”的挨次來展開。
如昨日內閣首輔申時行在自陳中稱:“為遵例自陳乞賜奪職以清政本領”、王錫爵自陳亦是“為遵例自陳乞罷以清政本領”,張學顏、吳兌、王家屏等亦皆同此例。
可見直至弘治十年之時,大臣仍遊離於京察以外,自陳仍不是京察的牢固程式,即便言官奏請,天子亦不予采取。到了正德四年時,才於行京察之聖旨中有明白之規定:“堂上官四品以上令自陳”。自此,四品以上官員於京察中停止自陳方為定製。
以高務實此文為例,第二句是“為自陳不職,乞賜免除以肅察典事”,此一句即按照官員身份的分歧,開端閃現出不同。
當然,實際上四品以上官和翰林學士的自陳,並非向來皆然,而是經曆了一段時候的幾次,方為定製的。
開報完本身經曆以後,自陳的籌辦事情便已做完。官員便可按照本身的實際環境及各自分歧的政治訴求,進入到自陳的核心內容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