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幣製改革[第2頁/共3頁]

“振之所想,與愚兄不異,太孫殿下天縱聰明,剛纔所說之收稅,鑄錢,銀行之事當可見一二,然為何竟不知此等樣事非他所能為也?二者相差如此之大,是何啟事?”

第二天徐光啟將信呈給朱由校,朱由校想了一下,這是個功德,因而要他複書,首要表白這幾個意義:一是朝廷要買大量的紅夷大炮,指明是要重達千斤的火炮,或者新式的佛郎機炮亦可;二是前次說的精通瞭望之鏡和大炮製造的教士要帶好這方麵的質料,彆的儘能夠地照顧西歐冊本並翻譯職員;三是如鐘錶匠及造幣機的質料和工匠已到,則必然要跟著教士一起來北京。至於買火炮的錢,到了京師就會給付。如果殿下對勁,能夠支撐教士在京師中製作教堂,並答應在王公大臣中佈道。

徐光啟內心的奇特更深了,他一一承諾下來,然後兩人各自見禮分開。一出宮門,徐光啟叮嚀車伕去太仆寺,直接找到他的朋友太仆寺少卿李之藻,李之藻正在與人下棋,先告了聲罪,迎他進了書房,叫仆人上了茶,讓他稍等一下,就持續去下棋了,徐光啟曉得他愛下棋和打麻將,不下完這一局是不可的,隻好坐下來等他。

李之藻本身就對算術有興趣,和利瑪竇合作編譯了中國最早的西方算術譯著《同文算指》、《新演算法書》,以是鑄幣章程的製定對他來講,並不是難事,以是他很利落地承諾了,何況,比及太孫殿下真的上位,那這些事可都是功績呀。

“正有此意。各地鑄幣規格不一,所得錢息儘為贓官所得,且幣製不定,則公眾互換大為不便。如得造幣機,則可用新法製新錢,不限於銅錢,亦可用於銀錢製作,如許錢息皆為朝廷所得,公眾亦得互換之利。”明朝首要用銀子做貨幣,利用時都是剪成小塊,稱之為碎銀或者銀角子。這使得互換時很不便利,且耗損嚴峻,以是朱由校想由朝廷發行銀幣,銅幣,將市道上的那些劣幣淘汰掉。

朱由校倒是冇有發覺到非常,持續說道:“幣製竄改與收稅之事,實際可合為一體,西歐之地,有一機構曰銀行,和我朝的錢莊差未幾,銀行辦理鑄幣廠的貨幣製造,發行,收稅所得亦進入銀行,先生可向西歐之人扣問銀行之事,最好能有懂銀行的西人幫忙組建,可任命其為戶部主事,如確切可用,侍郎亦可期。”這已經算是很大的官了,副部長了,信賴西方人也會動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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