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低下,都要問責!”張居正接言道。
魏學曾曉得,時下高拱最存眷此事,隨身帶著與高拱商討多日構成的條格疏稿,遂從袖中取出,展讀道:“各州縣掌印巡捕官,有盜賊至十名者降一級,二十名者降二級,三十名以上者罷其官;各兵備道及該道官所屬,有盜賊合至五十名者降一級,七十名者降二級,百名以上者罷其官。有藏匿不可參奏者,聽吏部、都察院及科道官參奏重治。若處統統盜賊,即行申報下屬,就便捕滅;或下屬官聞處統統盜,即撥兵馬,就便捕滅者免究,仍錄敘其捕盜之功,量多寡為升賞。曰罰必罰,更無假借;曰賞必賞,更不食言。則庶乎捕盜有人,而盜息民安可望於萬一。”
世人剛要見禮,刑科都給事中賈三近俄然嘲笑一聲,道:“立了端方,也實施不了,徒落刻薄之名罷了!”
“已然量化,便於考覈,此往者所無,緝道安民之法,無過於此者!”吏科都給事中駱遵讚歎道。
高拱喝了一大口茶,持續說:“倘如有司肯以捕盜為務,一露頭即打掉,則安得積而為多?倘若處所官肯以稽查為務,凡健俠不務正業者,必加懲禁,有出而到他處者,必令裡甲報知,窮其所往而拘治之,安得肆意流毒於外?倘若下屬也以捕盜為務,日行體訪,凡有盜處所及矇蔽不以申報者,必減輕究,議罷其官,則彼安敢不捕?海內之以是多盜,其故可知。”
“回到安義縣這樁案子上。”高拱又說,“盜賊堆積至四十餘,入城劫庫,則布衣受害不知凡幾。隻因縣庫被劫,不得不申報,設若不是縣庫,隻是布衣百姓受害,大略又會不睬不問!此等官員,豈可輕饒?諸位說說,該任那邊罰?”
“是。”魏學曾道,又建言說,“玄翁,無妨把比來所議條格,一併歸入,一俟批紅,即成法律,正可一體遵守。”
“居正所知,正如玄翁所言!”張居正插話道,“玄翁言盜賊橫肆,責在官員,乃是一針見血的灼見確論!”
高拱因獲得張居正的仰讚而欣喜,道:“話是這麼說,可畢竟疇昔未曾立過端方,大師都襲故套,拿一兩小我開刀,一定公允。”他一揚手,“先立了端方,再照端方繩之,仍不抖擻者,再峻厲究查,毫不寬貸!”他轉向魏學曾,“惟貫,吏部題覆時,要把我剛纔說的那些話都寫出來。不是為了壓服皇上,是為刊於邸報,讓天下官員都警省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