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府那邊的案子,朕看過愛卿的奏摺了。”
畢竟湖州府的環境,之前弘治已經從奏摺中體味到了,以是內心早就已經有了籌辦,必定不至於此時在聽曾毅這麼提一次就會起火的。
至於那些個犯官的所作所為,弘治到是並不在乎的,畢竟這些個犯官們的結局已經是必定了的,底子不成能有甚麼好了局。
曾毅倒是不驚駭把功績分潤出去,該提到的人,一個都冇剩下,畢竟,在他看來,功績不是搶來的,不是本身占完了就好了。
畢竟,他現在麵對的但是當今聖上,哪怕這位天子脾氣如何的好,也不成能聽他把湖州府的案子全都囉嗦的給講完了。
但是,對於錦衣衛而言,這犯官關押在刑部,和關押在他們錦衣衛的詔獄,辨彆是不大的。
乃至,此時弘治聽曾毅講湖州府的案子,隻不過是因為他想要體味下處所的官員到底是如何逼迫百姓的,隻不過是從曾毅的口中體味一下民生罷了。
是誰的,就是誰的,話固然是這麼說的,但是真的能夠做到這一點的,極少,很多的官員都是喜好往本身身上攬功績。
該是誰的功績,就是誰的功績,如許今後才氣悠長,而不至於因為一些功績而壞了名聲。
可此次分歧,召他進宮,必定是要問湖州府的事情。
曾毅到都城的時候,早有刑部和錦衣衛的人在都城門前候著,直到此時,曾毅纔算曉得,此案竟然移交給了刑部和錦衣衛共同審理。
但是,曾毅隻不過是個舉人罷了,而張亞倒是都察院的禦史,且張亞為官多年,一向在都察院,他所上奏彈劾的奏摺,一向都是有理有據。
移交了犯官和一應的罪證物證,曾毅就被召去了宮中。
“厥後,臣從安吉州調了差役,和安吉州知州萬達念一起趕赴湖州府府治地點的烏程縣……。”
能夠說,曾毅這個欽差是陰差陽錯之下,才如此的。
這是離京欽差的常例,回京今後,要交還聖旨,也有稱之為繳還聖旨,實在意義都是一樣的,代表著已經完成了天子的號令。
功績,冇需求爭搶。
或者說,曾毅的這個行動,讓弘治對曾毅多了幾分的獎飾。
共同審理的案子,犯人關在那裡實在並不是太首要的,乃至,如果對於彆的衙門罷了,這犯人關押在甚麼處所,或許會有那麼一丁點的影響。
乃至,就算是多上幾道奏摺,但是,寫出來的,老是有些處所會讓旁人難以瞭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