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也就是說,打屁股是要脫光了衣服打的,因為官府不同意動不動打官司,根基上會給主動告官的女子弄個來由先打一頓再說,大明朝民風開放是不假,可脫了衣服光屁股打板子,是個女人也吃不消。這風俗久而久之,就成了定律惡習,不管甚麼來由,先把你扯到必須去衣受杖,打一頓板子再說,即便當官的有知己,可跟你打官司的人也會想方設法往那上頭扯,而一旦有這類環境,官方百姓聞風而動,簇擁而來看烏黑的屁股,試想,如此之下,哪個女人還勇於告狀,以是在大明朝除非真的是血海深仇,不然是不肯隨便打官司的。
121章 逢十抽一[第6頁/共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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