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犯法動機就即是找到了罪犯”這句話很有事理,但就目前的案子來講,彙集證據比考慮殺人動機更首要,也更有效力。
他收起東西,快步出了李宅,走到那棵柳樹前。
“在煙花燃放之前,他們都處於熟睡中。”
昨晚梁超等人從瞥見煙花到趕至事發地點,中間用了至小半個時候,李昴恐怕早停止心跳了。人在停止心跳不久後,傷口中的血就不會再噴濺,而梁超上前去確認受害者是否還活著,就算沾了血,大部分也會沾在身前,血如何反而會落到前麪人的鞋麵上?
比較公道的解釋是,凶手中有人被重傷,一行人倉促分開,把兵刃丟在結案發明場,比及他們發明這一嚴峻疏漏以後,隻好讓朋友趕來藏匿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