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上寫的字究竟是甚麼意義,吳非他父親當時能夠冇看懂,他隻感覺能夠是一種表示,內心有一種不詳的預感,但卻反對不了他要毀屍滅跡的動機。
屋子裡隻聞聲菜刀砍斷骨頭收回的聲音,那晚村莊裡的狗一向在叫,天快亮的時候,女知青已經被砍成了塊兒狀,這時吳非他父切身上也被血染紅了。
人被逼到死路,甚麼事都有能夠做的出來,為了迴避法律的製裁,他必須完整毀滅證據,將屍身毀掉,不然不但名聲狼籍,還要接受餬口上的兩重摺磨。
那天早晨,吳非的父親跌跌撞撞,手裡拿著一封情書,籌算親手交給女知青,即便是喝了酒,他也冇有勇氣表達,情書他整整寫了幾天,寫的字很丟臉,但倒是至心真意。
光是燒完衣物和紙錢,已顛末端半夜天,眼看著天就要亮了,他必須在天亮之前將屍身措置掉。躊躇再三,他決定還是將屍身分化,如許便利措置,不然必然會被人發明的。
他將碎屍裝進好幾個麻袋裡,籌算揹出去找一個冇人的處所丟掉,但是細心一想,感覺還是不當,指不定哪天就會被人發明,最好的體例是深埋地下,神不知鬼不覺。
過了很長時候,風停了,他再次將燈點著,這時再看,牆上竟呈現了一行血字,詭異非常。
在掙紮的過程中,女知青穿上衣服試圖逃出去,冇想到跑到門口時,吳非他父親從前麵追來,拉了女知青一把,這時不測產生了。
顛末這一幕,吳非他父親酒勁已經醒了,他立即上前檢察,卻發明女知青已經冇了呼吸。固然他不肯意信賴女知青已經滅亡的究竟,固然死力搶救,可生命偶然候就是這般脆弱。
他俄然間想到一個絕佳的藏屍處所,那便是門前那口井,村莊裡的人吃水都在那口井,井水很潔淨,上麵有東西蓋著,平時除了人們打水,連一片樹葉都落不下去。
顛末一段時候以後,他終究接管了這個究竟,他殺了人,固然不是用心的,但是殺人犯法,被人發明必然會下獄。當年吳非他父親正值芳華大好韶華,他可不想後半生在監獄裡度過,因而便生出了毀屍滅跡的設法。
當時恰是半夜半夜,月黑風高,彆人都已經睡了,吳非他父親卻在屋子裡守著一具死屍,在內心醞釀著他的險惡打算。
他回屋找了一個鐵籠子,將碎屍撿進籠子裡,又在籠子裡丟了幾塊兒大石頭,便趁著天還冇亮,悄悄地走削髮門,籌辦把屍身丟進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