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這這。這話說的。
以是這張從歡樂兒身上搜出來的紙條便是肯定他為凶手的決定性證據,案情至此該當說已是相稱明朗了。但是,以上各種皆是步九霄及統統人一廂甘心的推斷,至於當事人歡樂兒,倒是一口咬定本身未曾殺人,說甚麼也不肯認罪。
這時聽得季燕然笑道:“為兄隻想曉得三件事:歡樂兒殺徐呈時穿的是哪件衣服,空房空中上是否留有萍蹤,徐呈是否識字。”
最後便是這張紙條――一個最簡樸的體例:筆跡鑒定。歡樂兒之前識字未幾,因我見他非常聰明好學,遂曾在逛街時給他買過幾本識字練字的書,讓他常日裡無事時多加練習,隻要找到歡樂兒練字的本子拿來同這張紙條上的筆跡一對比,便可曉得這紙條究竟是徐呈寫的還是歡樂兒寫的了。
唔,這一番案情聽下來還真是各說各有理,不過較著有幾處疑點並未處理――如果歡樂兒用刀將徐呈砍死,身上、頭髮上、衣服上必定會濺有血跡,就算歡樂兒殺了人以後悄悄兒地洗過身子洗過甚發,那麼血衣呢?府裡的端方是:隻要下人不跟著主子,出門若帶了承擔,必須經過守門仆人翻開查抄,以免私捲了府內值錢的或首要的東西出去。是以歡樂兒不成能帶著血衣出府去措置掉,隻能在府內措置。不管他是將血衣藏了也好埋了也好乃至燒了也好,隻要細心搜尋,必然會搜到殘留著的蛛絲馬跡,對於破案來講,任何的能夠性都不能放過,哪怕是一根衣服上的絲線。
嶽濁音仍未說話,季燕然便笑著自顧自地說開了,道:“濁音你方纔洗手時向水中放入了那瓷瓶中的消毒淨膚丸,可見是纔剛查驗過屍身,連絡那會兒你被家下急倉促請走的景象來看,很明顯是府內出了性命。既是出了性命,步大人必定是要親身返來過問案情的,是以濁音你一去去了這麼久,必是陪著步大人在現場做調查。而之以是現在又返來洗手,且不慌不忙地坐下喝茶,想必是這件案子已經被步大人等閒處理了,能被等閒處理的案子,凶手應當就在現場,或是被世人當場抓住,無外乎是府裡的下人殺了下人。濁音你做為主子,本應伴隨步大人回衙門旁聽結案,卻先行回了房間,究其啟事約莫有二:一是本案凶手身份特彆,濁音你冇法上堂聽審,需求躲避;二是這件案子尚未到終究定論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