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者多數類似論調,對智宇Player表示絕望。

自智宇科技推出第一款產品MP3播放器,智宇整合電路設想和智宇科技就官司纏身。占故意人統計,2004年到2006年短短三年時候裡,智宇曾被78家公司告狀侵權,此中不乏諾基亞、飛利浦、摩托羅拉如許的國際巨擘。彼時,智宇科技略過涉嫌侵權的西歐市場,儘力開辟臨時不受專利束縛的華海本地市場,同時一邊主動應訴,一邊不竭祭出停滯型專利和國際巨擘近身纏鬥。

2007年2月1日,智宇彆離在華國、歐盟、美國等地告狀蘋果,從邊角形狀到Home鍵,控告蘋果1月初公佈的iPhone涉嫌侵犯智宇的17項專利。

“本來對iPhone不感興趣,冇有按鍵的手機,想想就不好耍。不過,為了支撐蘋果,買返來砸核桃我也得買一部。”

業外的批評,就蕪雜了。

於磊龍瀏覽一堆智宇粉絲貼出來的乾貨,垂垂安靜下來認同了理性智宇粉絲的觀點:“蘋果的上風在條記本電腦,手機停業是智宇的範疇。智宇Music到智宇Video,智宇已經在市場證瞭然本身,即便是飽受爭議的智宇Player,大師也是絕望它冇有充足的創新,而非質疑它本身出缺點。相反,蘋果與摩托羅拉合作的音樂手機ROKR_E1就糟糕透了,蘋果或許真的分歧適手機範疇。”

“1988年,蘋果向微軟和惠普提告狀訟,控告他們在Windows2.0.3中利用了與Mac類似的圖標。感覺表麵專利和圖標專利不算專利的,歸去問你們蘋果爸爸情願不?”

第二諦視點,是Sapientia_3G的Sapientia。智妙手機的英語說法普通是Smart_Mobilephone或Smart_Phone,而智宇卻違背常例啟用了Sapientia新詞。

“嘖嘖嘖,侵權公司也有臉告狀彆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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