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天津條約(完)[第1頁/共4頁]

“進京瞻仰。可告以速將各條定議讓步。並將兵船退至攔江沙外。然後再議進京之事。中國以誠信待人。亦斷無彆意。惟各國向無進京之例。此次應施禮節。亦須相互商定。遵循中國禮節。至各夷進京。中百姓人。亦必驚奇。更須先為曉諭。不能臨時猝辦。再進京之請。皆俄夷從中播弄。英、佛、米皆厚利。疇前並無此說。

“現在國事艱钜,英法兩國船堅炮利,我們的新軍又冇練成,那隻能是忍辱責備了,”德齡持續說道,難為他把皇後的話複述地如此全麵詳確,“賠款少些,可濟急,彆的那些侵害中國的條目,說不得隻能飲鴆止渴,臨時先吞下罷了。”

耆英諒已馳抵天津。便可往見英、佛(法國)、米(美國)三國。將所求之事。妥為裁奪。如桂良、花沙納所許。該夷猶未對勁。著耆英再行允準幾條。或者該夷因耆英於夷務景象熟諳。可消弭進京之請。則更穩妥。此時桂良等作為第一次準駁。留耆英在後。覺得完整此事之人。津郡景象。甚屬危急。不得不通融辦理也。將此由六百裡密諭知之。”

吏部尚書周祖培、刑部尚書趙光、工部尚書許乃普等10餘人聯名上奏,提出“公使駐京”之“八害”:1、知我行動,既速且詳;2、建立高樓,窺我宮禁;3、修建使館,拆遷民居衙署;4、張望陛路,無人敢禁;5、設館佈道,去我衣冠禮樂;6、民夷雜處,設有鬥訟,無從訊斷;7、包辦商稅,肆意來往,門禁稅收儘廢;8、朝鮮、琉球等國,由此滋長驕易之心。

覺得仰仗耆英疇昔與英方簽約的經曆必能成事,可英法聯軍早在占有廣州後翻遍了廣州官府的檔案,對當年南京條約的黑幕一清二楚,便多次刁難耆英,並拿出耆英在兩廣任上公文內裡對於洋人欺侮的話語,反過來熱誠耆英,耆英慚愧難當,見不能成事,2天後擅自回京。6月13日至18日,桂良前後與俄、美兩國公使簽訂了中俄和中美《天津條約》;19日,桂良奏報與英國構和環境:英國要求使節長遠駐京,除宮禁要地外,都城任行無阻。動靜傳到北京,很快引發滿朝大嘩。

如此之多的官員就“公使駐京”一事,在同一天裡進言,在鹹豐朝已經屬於不小的政潮。但是這些進言者,對當時歐洲各國已經遍及實施的互派使節的常例,完整不體味。隻是用他們意念中的使節駐京形式,來猜測其風險。實在將反對“公使駐京”的來由,表達得最充分的,還是鹹豐帝本身。他在給桂良的硃諭中明白指出:“準夷酋之偽欽差駐京,動受挾製,戰撫兩難,貽害無窮,不如戰”。6月24日,鹹豐一麵號令桂良以“我等如私行答應,大天子必將我等從重定罪”的藉口遲延,一麵下旨給在天津的僧格林沁,更加戍守,籌辦分裂。桂良第二天接到此諭,英方也恰於這天送來條約草案,要求於次日具名,不容變動。26日下午,英國特使額爾金派人表示,如不定時簽約,當即開戰。當晚6時,桂良與額爾金簽訂了包含“公使駐京”內容的 《中英天津條約》。27日,又與法國專使葛羅簽訂了《中法天津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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