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五刑演變〔〕[第1頁/共3頁]

"孫大人,我看如許吧!"朱由檢深思半晌道,"將這些流賊皆判處一年徒刑,但不要同時施以肉刑了."

孫傳庭聽得目瞪口呆,心想這秦王千歲在如此嚴厲的題目上,如何像個買賣人一樣精於算計!

此中"笞"和"杖"都是肉刑,即便判了徒刑,也要同時施以肉刑,作為對犯人的獎懲.

朱由檢傳聞科罰竟然能和"五行"之說扯上乾係,不由大感興趣.又遐想到宿世的刑法,分為管束,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極刑,剛好也是五刑.因而便饒有興趣地問道:"為何科罰之數非得是五呢?這商週五刑與隋唐五刑又有何辨彆?"

"殿下所言極是."孫傳庭忙恭謹隧道,"科罰過酷,有失君王仁義之道.有鑒於此,兩漢魏晉以來,才逐步將商週五刑拔除,至隋《開皇律》正式建立了新的五刑,並一向相沿至今."

朱由檢聽孫傳庭先容完商週五刑,不覺渾身直冒盜汗,半晌才喃喃隧道:"這五刑也太殘暴了!"

接下來他又為朱由檢講授了《大明律》中的五刑:"笞(音吃)",就是用木板或荊條責打犯人的屁股或大腿.

孫傳庭答道:"《大明律》與隋唐律法一脈相承,對罪犯有笞,杖,徒,流,死五種科罰.此五刑又從商週五刑轉化而來,商週五刑則是根據‘五行’之說設立.五刑以外,皆為非刑."

聽完孫傳庭的先容,朱由檢心中也有了計算.對待這些流賊,既然不籌算正法,"死"是用不上了.而"流"又不具有前提,以是隻剩下"笞","杖","徒"三種科罰.

在他看來,為了製止大明和中華民族走向滅亡,社會的各個方麵都要"與時俱進".而《大明律》公佈已有二百多年,因循的更是隋唐的軌製,現在實在是非改不成了!

這四項科罰統稱肉刑,顧名思義,是侵害犯人的科罰.而最後一刑"大辟",說白了就是斬首,也是五刑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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