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蔓延公理,明顯是在理取鬨!”
“還款條約都簽了,有法律效力。”
“甚麼還給你,你那筆錢我們不是談妥了嗎!”
“我是但願把統統的股分都買下來,我要獨占統統的權益。”黃文斌敲了敲桌子說,“大師都曉得明珠樓的明天生有多差,要不是產權了了集合,彆人壓根就不肯要,買和租都不可。”
“彷彿不錯。”鄭勇思也點點頭。
“打官司就打官司,誰怕誰!”
“要買能夠,出價得公允,這麼大棟樓,賣出去就能賺好多錢的啊。”
這個就是淘寶的體例,賣家買家中間加一其中介。之前冇有淘寶的時候,收集購物就是一場冒險,先款,買家不曉得本身是不是被騙了。先貨,賣家又怕被騙。淘寶呈現今後,環境就完整分歧了。買家把錢給中介,中介告訴賣家發貨,買家收到貨,再告訴中介給賣家打款,如許買賣兩邊都能放心。
“你有甚麼臉?當年我入股你那公司,說好賺了錢一人一半。你是如何做的!悄悄把錢調出去,愣說一分錢冇賺。”
“這明珠大廈可把大師坑苦了,好輕易黃老闆要來買,你們還這麼吵來吵去,像甚麼模樣。到時候黃老闆真不買了,大師拿著股分無能甚麼。現在不賣,還能留著過一輩子嗎?”
“我聽到的動靜是最多罰錢。”
“我要去打官司!打到地老天荒也不怕!”又有人說。
“就怕有些人拿了錢就跑了。”藍理光說。
“涼拌啊,大師一起去省當局上訪唄,我都去過好幾次了。”
“你們有股分的是賣家,我們是等著你們還錢的借主,誰跟你一條心。”
以是就是費事,打官司打官司,一進法院,光是走法度就要好幾個月。何況是這類大額財產官司,是青海產生在十幾年前,光是調查取證都要忙乎好幾年,再加上初審二審甚麼的,可真是曠日耐久。也不曉得這些報酬甚麼這麼喜好打官司,除了讓狀師贏利,被告被告都得喪失大筆財帛。
“不能這麼算,還得把負債加上去。”
“我這個便宜,10%的股分隻要三千萬。”有人另辟蹊蹺。
“不可,先還錢,要不然你跑瞭如何辦?”
“甚麼談妥了,冇人買就談妥了,有人買你還想用八百萬就把我打發了?”
“這筆欠款都冇到期!”
“告訴上麵明白說能夠回收地盤的啊。”
“那好啊,明天我就去法院告你,你欠我的錢那冇錯,到時候了還冇還,也冇錯?先申請把你的財產封了,不過是出幾十萬用度啊,我出不起嗎?誰不讓我告,誰就是在理取鬨”